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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战略方针是全面计划、部署、指导平时与战时军事力量建设和运用的基本依据。建国初期,我国制定了“积极防御,决不先发制人”的战略方针;20世纪60年代初,提出了准备“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军事战略方针;1985年中央军委扩大会议决定军队和国防建设指导思想实行战略性转变,重点应付可能发生的局部战争和武装冲突;在1993年的中央军委扩大会议上,江泽民主持制定了新时期的军事战略方针,即把军事斗争准备的基点放在打赢现代技术特别是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上。2004年6月,中央军委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了新时期的军事战略方针。2007年,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加快中国特色军事变革,做好军事斗争准备,提高军队应对多种安全威胁、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