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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17日,国际法院在分析了1891年英国和荷兰的有关条约和国家继承之后,依据有效统治理论对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之间关于利吉丹岛和西巴坦岛的主权争议案作出了判决,将两个小岛的主权判给了马来西亚.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该判决的主要内容,随后对本案在国际法以及国际政治方面的影响进行了简要的评论.本文认为,国际法院依据有效统治理论进行裁判是值得疑问的.这样的判决不利于保持有争议地区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