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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参与利益输送行为的央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利益输送链条端的受益方,必须配有严厉惩罚制度,凡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罚就罚得倾家荡产,并将所有当事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黑名单
解决央企利益输送问题,必须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两个层面入手,双管齐下。
首先,坚决贯彻长效治理监管机制。
公司治理是公司顶层设计,比如法人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但真正促成央企利益输送的,是央企经营管理层面的问题。固然经营层面问题根源在公司治理,但是再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如果经营层面监管不力,同样问题辈出。比如中国境内那些全球500强跨国企业,治理水平不可谓不高,但商业贿赂、舞弊问题同样突出。因此,建立并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才是关键。
本次央企巡视过程中,收入不实、利润不实等违规情况普遍。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央企内部组织层级非常多,有的甚至高达11级,组织架构极其复杂,导致子公司不当及违规决策难以及时有效监控。在此情况下,会计核算不准确;一些企业为完成考核指标或少缴税款等,虚构销售或成本费用,转移资产、权益、利润,便成为常态。
笔者建议要强化和常态化纪委巡视,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着力减少央企内部管理层级,加强企业外审,尤其是第三方外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坚决斩断“关联企业”利益链条。
央企普遍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吃里扒外、损公肥私等突出问题。这些高层管理者往往靠山吃山、靠船吃船,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向“特殊关联企业”违规输送利益,从中牟取私利,形成“链条式”腐败。
为此,必须定期开展第三方利益输送及领导人员私自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严查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与“特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关系、进行业务往来的现象;对发现与“特殊关联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的,要即知即改、立即纠正;对顶风违纪、敢踩红线者,一律进行先免职,再处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若有央企领导纵容支持亲属、老乡或其他关系人承揽项目或开办关联企业谋利,一旦查实,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让或注销企业、退出股份、终止业务关系等手续。同时,对上下游供应链环节代理人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评估和准入审核;着力提升直供、直销比例,减少供应链环节,降低对代理人的依赖度,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再次,坚决清理领导亲属违规经商。
企业领导人员的子女、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形成非法利益输送链条的重要一环。务必对央企各级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实行亲属情况登记报告制度,按期核实与央企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情况,配合年度纪检巡视、审计监察等工作,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关联交易开展全面调查,并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对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系统内从业事宜,必须明确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规范意见。对于不按照要求,填报信息不实的领导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实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甚至停职、免职处理;对严重未如实申报的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坚决责任追究与损失追讨并举。
一旦发现非法利益输送问题及移交的问题线索,相关企业须切实厘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对已经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必须全力追讨,一笔一笔列出,明确追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对于参与利益输送行为的央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利益输送链条端的受益方,必须配有严厉的惩罚制度,凡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罚就罚得倾家荡产,并将所有当事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黑名单。
总之,在现有体制下,央企领导人员的亲属亲友办企业、“靠啥吃啥”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破解。杜绝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还是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把央企放到市场里面,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央企的管理人员按照职业经理人的标准从市场上招聘,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格管理。否则,靠事后的惩处、靠机制的监督都很难从根本上杜绝此问题,只会让他们采用越来越隐蔽的方式规避政策,使用隐蔽的方式搞“利益输送”。
解决央企利益输送问题,必须从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两个层面入手,双管齐下。
首先,坚决贯彻长效治理监管机制。
公司治理是公司顶层设计,比如法人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但真正促成央企利益输送的,是央企经营管理层面的问题。固然经营层面问题根源在公司治理,但是再好的公司治理水平,如果经营层面监管不力,同样问题辈出。比如中国境内那些全球500强跨国企业,治理水平不可谓不高,但商业贿赂、舞弊问题同样突出。因此,建立并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才是关键。
本次央企巡视过程中,收入不实、利润不实等违规情况普遍。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央企内部组织层级非常多,有的甚至高达11级,组织架构极其复杂,导致子公司不当及违规决策难以及时有效监控。在此情况下,会计核算不准确;一些企业为完成考核指标或少缴税款等,虚构销售或成本费用,转移资产、权益、利润,便成为常态。
笔者建议要强化和常态化纪委巡视,加强公司法人治理,着力减少央企内部管理层级,加强企业外审,尤其是第三方外审,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坚决斩断“关联企业”利益链条。
央企普遍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吃里扒外、损公肥私等突出问题。这些高层管理者往往靠山吃山、靠船吃船,在自己管辖范围内向“特殊关联企业”违规输送利益,从中牟取私利,形成“链条式”腐败。
为此,必须定期开展第三方利益输送及领导人员私自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严查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与“特殊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关系、进行业务往来的现象;对发现与“特殊关联企业”存在利益输送的,要即知即改、立即纠正;对顶风违纪、敢踩红线者,一律进行先免职,再处理,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坚决斩断利益输送链条。
若有央企领导纵容支持亲属、老乡或其他关系人承揽项目或开办关联企业谋利,一旦查实,涉及的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转让或注销企业、退出股份、终止业务关系等手续。同时,对上下游供应链环节代理人进行全面清理,严格评估和准入审核;着力提升直供、直销比例,减少供应链环节,降低对代理人的依赖度,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再次,坚决清理领导亲属违规经商。
企业领导人员的子女、亲属在其管辖范围内违规经商办企业,是形成非法利益输送链条的重要一环。务必对央企各级党组管理的领导人员,实行亲属情况登记报告制度,按期核实与央企有业务往来的企业情况,配合年度纪检巡视、审计监察等工作,对涉嫌违纪违法的关联交易开展全面调查,并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对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系统内从业事宜,必须明确严格、公开、透明、操作性强的规范意见。对于不按照要求,填报信息不实的领导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实行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甚至停职、免职处理;对严重未如实申报的领导干部给予免职,并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坚决责任追究与损失追讨并举。
一旦发现非法利益输送问题及移交的问题线索,相关企业须切实厘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纪依规依法实施责任追究;对已经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必须全力追讨,一笔一笔列出,明确追讨责任人及完成时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对于参与利益输送行为的央企领导和相关负责人,利益输送链条端的受益方,必须配有严厉的惩罚制度,凡是给国有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罚就罚得倾家荡产,并将所有当事人纳入国家征信体系黑名单。
总之,在现有体制下,央企领导人员的亲属亲友办企业、“靠啥吃啥”的问题无法从根本上破解。杜绝这些问题的根本措施,还是要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把央企放到市场里面,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央企的管理人员按照职业经理人的标准从市场上招聘,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严格管理。否则,靠事后的惩处、靠机制的监督都很难从根本上杜绝此问题,只会让他们采用越来越隐蔽的方式规避政策,使用隐蔽的方式搞“利益输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