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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首先是对于简要概述我国目前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现状,其次对目前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进行探讨,最后是针对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实际问题提出如何完善的想法。通过对这三个方面的研究和探讨,我们可以对我国目前的住房保障法律制度有一个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从而对与我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制度政策也有一个更加明确的感知。
关键词:住房保障;国家责任;监督机制;城乡统筹
住房问题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和民众关心的焦点。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伴随的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搬迁到城市,并且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持续性地不断扩大,随之房价不断攀升,住房形势也不容乐观,住房问题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权发展中国家来说,对住房保障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随着中国住房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其演变发展基本上遵循着一种富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路径,其特色就体现在从全面福利迅速转型为市场主导,再到当前的民生主导的地位。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价格及住房价格持续稳定地攀升,却没有任何下降的迹象,这也就导致部分居民的根本没有支付能力去购房,那这就需要有住房保障制度来保障这一部分人的住房,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我国目前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保障范围定位存偏差。在我国,居民的住房保障长期存在“重城轻乡”的问题,即重视城市却忽落农村,所以对居民住房基本权利通过户籍等制度区分并予以分别保障,明显侵犯了居民的基本人权,不利于保障利益的平均分配,也就不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即便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但总的来看,农村住房的综合水平相比较城镇居民而言仍有很大的差距。
2.住房保障方面立法的不足。而我国住房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其中效力最高的就是《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法律文件位阶低、数量少,反应出的问题就是住房保障在现阶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住房保障问题又是关乎普通百姓生活的重要问题,这严重阻碍制约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进行。首先,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其次,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一是立法尚未统一,体系结构欠缺、尚未健全;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与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严重不均衡,存在巨大差异;三是立法层次低;四是行政管理色彩浓重。
3.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的形式必然会受到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住房保障相关程序仅有检举、控告等法律规定,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并未建立,可见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并不成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要不断健全监督机制。
(二)种种问题存在的原因
首先是传统观念“官本位”的制约。传统观念“官本位”就会使得政府不能够充分考虑到人民的利益,从而不能真正地做到为人民服务。
其次是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形成机制缺乏人民群众的参与,民主性较低。住房保障制度与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我国某些地区在制定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时候,没有充分发挥公民的积极性,使得公民无法积极献言献策,从而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表达形式来平衡多方利益需求,而且没有民主也必然导致权力缺乏监督和滥用,这严重违反了我国法治民主国家建设的目标。
最后是传统行政给付行为法律控制这一理念的影响。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损益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带来了侵害,因此必须要进行法律控制以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而授益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是利益,因此无需进行相关的法律控制,相比较而言更应该赋予行政主体充分的裁量权。
三、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首先,根据公民适足住房权的基本人权性质,每个公民平等的享有接受国家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权利,国家和政府不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别对待。其次,在国家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大背景下,逐渐破除传统身份观念的制约,理清制度运行的思路,保障农村居民和城市流动人口享有适足住房势在必行。再次,公民适足住房权的基本含义是人人有适足房屋居住,保障房与产权房不应混淆适用。最后,必须明确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
四、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也在不断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因为只有真正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目标。总之,只有真正完善好住房保障制度,才能够老百姓过上幸福的小康生活。
參考文献
[1]陈能平.关于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探讨[J].山东建筑,2001,3.
[2]杨向前.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演进与思考[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2,11.
[3]温小蓉.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分析[J].时代金融,2012,3.
关键词:住房保障;国家责任;监督机制;城乡统筹
住房问题作为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和民众关心的焦点。近几年来,我国城镇化的步伐不断加快,伴随的结果就是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口搬迁到城市,并且社会各阶层的收入差距持续性地不断扩大,随之房价不断攀升,住房形势也不容乐观,住房问题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十分关心的重要问题。对于我国这样一个人权发展中国家来说,对住房保障进行深入研究,具有一定的意义与价值。
一、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随着中国住房制度的不断发展,住房保障制度也在不断发展。其演变发展基本上遵循着一种富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路径,其特色就体现在从全面福利迅速转型为市场主导,再到当前的民生主导的地位。
目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土地价格及住房价格持续稳定地攀升,却没有任何下降的迹象,这也就导致部分居民的根本没有支付能力去购房,那这就需要有住房保障制度来保障这一部分人的住房,从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我国目前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1.住房保障范围定位存偏差。在我国,居民的住房保障长期存在“重城轻乡”的问题,即重视城市却忽落农村,所以对居民住房基本权利通过户籍等制度区分并予以分别保障,明显侵犯了居民的基本人权,不利于保障利益的平均分配,也就不能够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所以即便农民的收入不断提高,但总的来看,农村住房的综合水平相比较城镇居民而言仍有很大的差距。
2.住房保障方面立法的不足。而我国住房保障领域的法律法规屈指可数,其中效力最高的就是《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法律文件位阶低、数量少,反应出的问题就是住房保障在现阶段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而住房保障问题又是关乎普通百姓生活的重要问题,这严重阻碍制约了我国住房保障工作的进行。首先,缺乏明确的宪法依据。其次,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存在滞后性。一是立法尚未统一,体系结构欠缺、尚未健全;二是城镇住房保障与农村住房保障体系严重不均衡,存在巨大差异;三是立法层次低;四是行政管理色彩浓重。
3.监督机制不健全。权力的形式必然会受到监督,但是现阶段我国的住房保障相关程序仅有检举、控告等法律规定,关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制度并未建立,可见现阶段我国的社会监督机制并不成熟,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所以要不断健全监督机制。
(二)种种问题存在的原因
首先是传统观念“官本位”的制约。传统观念“官本位”就会使得政府不能够充分考虑到人民的利益,从而不能真正地做到为人民服务。
其次是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形成机制缺乏人民群众的参与,民主性较低。住房保障制度与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但是我国某些地区在制定政策和相关法律的时候,没有充分发挥公民的积极性,使得公民无法积极献言献策,从而没有形成多元化的利益表达形式来平衡多方利益需求,而且没有民主也必然导致权力缺乏监督和滥用,这严重违反了我国法治民主国家建设的目标。
最后是传统行政给付行为法律控制这一理念的影响。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损益行政行为对相对人带来了侵害,因此必须要进行法律控制以来保障相对人的权利,而授益行政行为给行政相对人带来的是利益,因此无需进行相关的法律控制,相比较而言更应该赋予行政主体充分的裁量权。
三、我国住房保障法律制度的完善
首先,根据公民适足住房权的基本人权性质,每个公民平等的享有接受国家和政府住房保障的权利,国家和政府不应对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区别对待。其次,在国家城乡统筹发展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大背景下,逐渐破除传统身份观念的制约,理清制度运行的思路,保障农村居民和城市流动人口享有适足住房势在必行。再次,公民适足住房权的基本含义是人人有适足房屋居住,保障房与产权房不应混淆适用。最后,必须明确强调国家和政府的住房保障责任。
四、结语
随着中国经济市场化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中国也在不断推进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因为只有真正地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社会目标。总之,只有真正完善好住房保障制度,才能够老百姓过上幸福的小康生活。
參考文献
[1]陈能平.关于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探讨[J].山东建筑,2001,3.
[2]杨向前.中国住房保障制度的演进与思考[J].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2012,11.
[3]温小蓉.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分析[J].时代金融,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