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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权力对经济运行的干预不能泛化,且政府权力不应介入市场功能的有效边界内.对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权力的"自我意识"约束、理论约束、道德约束是非正式制度的"软约束".在"软约束"无效的条件下,必须引入宪政框架对政府权力予以约束.宪政框架对政府权力是一种正式制度性的"硬约束"机制.这种机制的有效性使其成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内生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