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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农民收入不仅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也是衡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特别是近10年间,作为我国粮食主产区,吉林省在狠抓粮食生产的同时,注重突出抓好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农民在持币量明显增加的基础上收入结构亦发生变化。本文在分析其嬗变特点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对于建立我国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有着借鉴意义。
关键词: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增收致富;粮食主产区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1-47-03
农民收入即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以每个农民平均年纯收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它不仅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也是衡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特别是近10年间,由于投入驱动、科技带动、政策推动,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初步摆脱了“粮食大省、工业小省、财政穷省”的窘境。以吉林省为例,近年来由于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迅猛发展。农民在持币量明显增加的基础上,其收入结构亦悄然发生变化。尽管这些变化是渐行渐进的,但是分析其嬗变的特点。与其它粮食主产区进行比较,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建立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有着借鉴意义。
一、整体势头在向好:农民收入变化的运行轨迹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吉林省农村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农民收入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呈现了整体向好的发展态势。1978年到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断上升,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其工资性、家庭经营、财产性和转移性等主要收入来源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得到了较快的增长。
1.工资性收入变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渠道比较单一,工资性收入微乎其微。198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为23.4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5.6%,到1995年也不过是165.6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0.3%。2000年以后,随着农民在当地县、乡、村等非企业组织中获得报酬的不断增加。在本乡、镇地域之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劳动所得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的不断增加,外出打工农民在本乡以外从业所得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变化。2006年,全省农民人均包括在非企业组织、本乡内和外出从业劳动所得3项合计605.1元、占纯收入的16.6%,比2000年增加了26元。2010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072元、占纯收入的17.2%,比2000年增加了728.1元、增长了2.2倍。这是史无前例的变化。
2.家庭经营纯收入变化。家庭经营纯收入由第一产业纯收入和非农产业纯收入构成,它始终是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从三次产业划分来看,整个态势是:第一产业纯收入始终占居主导地位,在农、林、牧、渔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纯收入一直坐头把交椅、占第一产业纯收入的八成以上。牧业纯收入节节上升、占第一产业纯收入的二成左右;第二产业纯收入变化不大;第三产业纯收入有所增加。交通运输、邮电和零贸饮食业比较突出,占第三产业纯收入的六成左右。2006年与1985年相比,第一产业纯收入增加了2118.6元、增长了6.9倍,其中农业纯收入增加了1810.3元、增长了7.2倍,牧业纯收入增加了292.5元、增长了5.5倍:第二产业纯收入增加了7.1元、增长了80%;第三产业纯收人增加了66.6元、增长了1.3倍。2010年,家庭经营纯收入为4085.9元。占人均纯收入65.5%,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为3864.4元、占94.6%。这表明。家庭经营纯收入始终是农民收入的主渠道。
3.财产性纯收入变化。20世纪90年代前后,吉林省由于老工业基地多年积重难返,无暇顾及农业经济全面发展,使得农村经济不怎么发达,甚至相当滞后,绝大部分农民生活正处于温饱阶段,囊中羞涩、捉襟见肘,作为包括利息、股息、租金、出售财物、转让无形资产、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性纯收入。对他们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谈及财产性纯收入连连摇头。只是到了本世纪手头宽绰了,此类财产性纯收入才浮出水面。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为31.3元、占1.5%。2010年为377.5元、占6.1%,比2000年增长了10余倍。其中增加比较明显的是“转让承包土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这在过去多年都是所想不可及的。
4.转移性收入构成变化。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几乎是空白。进入21世纪以后,中央围绕农民增收问题连续发布了多个“一号文件”,支农惠农措施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推行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接补贴、良种直接补贴等政策后。农民普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转移性纯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大大调动刺激了生产积极性。2010年,人均获得“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直接补贴”等转移性纯收入为701.9元,比2000年增加了666.2元、增长了近18倍。如今种地既免税又得补贴,这对千百年生活在黑土地上的农民来说,是一个破天荒的划时代变化。
二、喜忧参半多绸缪:对农民收入变化的总体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纵向观察、自身发展、横向比较结构差异来看,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特点。表现为不同情况。
1.纵向观察呈现阶段性差异。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纵向发展来看基本与全国进程相近,大致可以分为6个阶段:一是高速增长阶段(1979~1984年)。这期间全省农村有条不紊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农民纯收入达到487元。比1978年增长1.7倍。二是低速增长阶段(1985~1988年)。这期间由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缓慢,对农业生产环节抓得不紧。资金投入力不从心。加上连续遭受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全省农民纯收入进入了相对低速的增长期。1988年农民纯收入为628元,比1985年仅增长51.7%,明显疲于前一阶段。三是停滞增长阶段(1989~1991年)。这期间同全国一样,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停滞,促使大批劳动力回流农业。1991年农民纯收入为728元,比1989年仅增长19.9%。四是较快增长阶段(1992~1996年)。这期间中央提出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全国农产品价格开始全面放开,农村经济结构得到了战略性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形势快速扭转。形势看好。1996年农民纯收入、跨进双千、达到2126元,比1992年增长了1.6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徘徊增长阶段(1997~2003年)。这期间由于国家通过连续几年加大宏观调控,于1998年虽然实现了软着陆,但在政策惯性作用下,全国国民经济 旋即又出现了通货紧缩的现象,农产品出现了结构性过剩。在此背景下,吉林农民纯收入增速从1996年开始回落徘徊,变化不定,平均增速低于5%。2003年农民纯收入达到2530元,比1997年增长了15.7%。六是持续较快增长阶段(2004~2010年)。这期间中央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围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连续出台“一号文件”,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产品特产税,推行了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等强力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增收途径。全省农民纯收入快速增加,持续上升。2007年农民纯收入达到4190元。2009年达到5265.9元,2010年达到6237.4元。为本省历史上农民收入最快的阶段。
2.自身增长与经济发展大致同步。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总体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比较相差不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所处的位次大体一致。2010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近70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近34倍。
3.横向比较喜中含忧。东北地区农民纯收入近年始终高于全国及中、西部地区,而低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2006年,东北地区农民纯收入为3744.9元。高于全国4.4个百分点,高于中部、西部地区14.1个百分点和44.6个百分点,低于东部地区38.5个百分点。吉林省农民纯收入在东三省位次居中。与发达地区比较。差距较大。短期难以超越。2004~2007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山东比较。分别低16.9、20.4、20.0、18.9个百分点;与浙江比较,分别低98.1、104.0、101.5、97.2个百分点;与广东比较。分别低45.5、43.7、39.5、34.2个百分点;与上海比较。分别低135.5、152.7、109.2、142.0个百分点。如此看来。吉林省在短时期内超越发达地区是难以实现的。
4.增长同时存在结构性矛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保持在1:2.0左右。21世纪以后。其差距拉大了。2000年为1:2.38,2007年为1:2.69;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可支配收入高出农民7094,2元,比重为1:2.47。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工农差别,从吉林省农村现状来看,不仅东、中、西部,各个市州、县、市、乡镇,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就是每个村的农户之间的差距也是很大的。我们在实地调研中,从农户的住宅就可以感觉出来:既有砖瓦结构的新房,宽敞明亮、布局合理:又有土木结构的旧屋,破旧不堪、四壁如漆。住宅是农民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条件。由于收入的梯次不同,农户即使同居一个村,共饮一样水,劳动力基本相同,或天灾、或人祸。住宅却相差悬殊,几乎天壤之别。
三、多措并举寻蹊径: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径选择
应当看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主产区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不利因素仍然不少。经济增长下行和物价上涨的两种压力并存会给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形成不利障碍。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约束以及异常气候变化等使农业生产面临复杂局面,增加了农民增产增收的不确定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了“十二五”期间我国粮食主产区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再攀新高的目标仍然需要多措并举,不断从农业的内部和外部开辟拓展就业创业收入来源的新渠道和新路径。
1.调整优化粮食结构。继续扩大家庭经营收入。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粮食主产区和后备区的家庭经营纯收入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农民继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主产区应以国家增产千亿斤粮食为契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立足于粮食生产,从外在和内质上调整优化玉米、水稻、大豆3大优势粮食作物结构,抓基础建设,提高单产、总量,抓重点优化品种,抓全程管理。提升综合能力,使粮农收入增长有一个坚实稳固的基础。
2.就业与创业双管齐下,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要继续鼓励、支持、扶植农民工反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同时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力度,让更多的农民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
3.建设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力争增添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实践证明,日益完善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是粮食主产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主产区应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完善各项投入补贴及价格增长机制。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来源。在稳定政策增收的基础上。解决农民外出打工转移半径小、周期短,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待遇不公、保障不力的问题,确保转移只能发展不能回潮;组织专门技术培训,营造农民工外出就业的良好环境。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4.建立新型农业技术团队,更加关注农业科技对于增收的作用。应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员的作用;重点开发有市场前景的优良品种,改进栽培技术,搞好示范和技术推广,发展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科技。使技术进步成为主要增长点;建立多种运行模式,加快农牧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转化技术和流通技术创新: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对农民实用技术的指导和运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民掌握新农业实用技术和新方法。
5.优先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多增加在流通领域的收入。粮食主产区应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粮食过腹转化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牧业。通过精深加工增加粮食附加值,通过副产品的综合加工利用全面展示农作物经济价值,使农民依靠专业合作组织在上述领域内获得更丰厚的利润。
6.增强忧患意识。明晰农民增收致富的艰巨性。农民增收致富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它受制于多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自然条件(土地、气候)等方面的制约,又有政策、体制等方面完善和改革。因此建议粮食主产区应立足于全国粮食生产区域布局,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制定相关地方政策,以保证农民增收稳定、长效、较快地发展。
关键词: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增收致富;粮食主产区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309(2012)01-47-03
农民收入即农民家庭人均纯收入,是以每个农民平均年纯收入货币为表现形式的。它不仅是反映农民家庭实际收入水平的综合性指标,也是衡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尺度。特别是近10年间,由于投入驱动、科技带动、政策推动,我国粮食主产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得到了明显提升。农村经济有了长足发展,农民收入有了快速增长。初步摆脱了“粮食大省、工业小省、财政穷省”的窘境。以吉林省为例,近年来由于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的迅猛发展。农民在持币量明显增加的基础上,其收入结构亦悄然发生变化。尽管这些变化是渐行渐进的,但是分析其嬗变的特点。与其它粮食主产区进行比较,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对于进一步建立粮食主产区农民增收致富的长效机制。有着借鉴意义。
一、整体势头在向好:农民收入变化的运行轨迹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吉林省农村经济获得了快速的发展。农民收入也有了明显的提高。呈现了整体向好的发展态势。1978年到2010年,全省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不断上升,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后,其工资性、家庭经营、财产性和转移性等主要收入来源发生了结构性的变化,得到了较快的增长。
1.工资性收入变化。20世纪80年代中期,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渠道比较单一,工资性收入微乎其微。1985年,农民工资性收入为23.4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5.6%,到1995年也不过是165.6元、占当年人均纯收入的10.3%。2000年以后,随着农民在当地县、乡、村等非企业组织中获得报酬的不断增加。在本乡、镇地域之内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劳动所得工资、奖金和各种补贴的不断增加,外出打工农民在本乡以外从业所得现金和实物折价收入的不断增加,工资性收入有了大幅度的变化。2006年,全省农民人均包括在非企业组织、本乡内和外出从业劳动所得3项合计605.1元、占纯收入的16.6%,比2000年增加了26元。2010年。人均工资性收入达到1072元、占纯收入的17.2%,比2000年增加了728.1元、增长了2.2倍。这是史无前例的变化。
2.家庭经营纯收入变化。家庭经营纯收入由第一产业纯收入和非农产业纯收入构成,它始终是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从三次产业划分来看,整个态势是:第一产业纯收入始终占居主导地位,在农、林、牧、渔中,以种植业为主的农业纯收入一直坐头把交椅、占第一产业纯收入的八成以上。牧业纯收入节节上升、占第一产业纯收入的二成左右;第二产业纯收入变化不大;第三产业纯收入有所增加。交通运输、邮电和零贸饮食业比较突出,占第三产业纯收入的六成左右。2006年与1985年相比,第一产业纯收入增加了2118.6元、增长了6.9倍,其中农业纯收入增加了1810.3元、增长了7.2倍,牧业纯收入增加了292.5元、增长了5.5倍:第二产业纯收入增加了7.1元、增长了80%;第三产业纯收人增加了66.6元、增长了1.3倍。2010年,家庭经营纯收入为4085.9元。占人均纯收入65.5%,在家庭经营纯收入中第一产业(农、林、牧、渔)为3864.4元、占94.6%。这表明。家庭经营纯收入始终是农民收入的主渠道。
3.财产性纯收入变化。20世纪90年代前后,吉林省由于老工业基地多年积重难返,无暇顾及农业经济全面发展,使得农村经济不怎么发达,甚至相当滞后,绝大部分农民生活正处于温饱阶段,囊中羞涩、捉襟见肘,作为包括利息、股息、租金、出售财物、转让无形资产、土地征用补偿等财产性纯收入。对他们而言简直是天方夜谭,谈及财产性纯收入连连摇头。只是到了本世纪手头宽绰了,此类财产性纯收入才浮出水面。2000年农民人均收入中的财产性收入为31.3元、占1.5%。2010年为377.5元、占6.1%,比2000年增长了10余倍。其中增加比较明显的是“转让承包土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这在过去多年都是所想不可及的。
4.转移性收入构成变化。即使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转移性收入几乎是空白。进入21世纪以后,中央围绕农民增收问题连续发布了多个“一号文件”,支农惠农措施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推行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接补贴、良种直接补贴等政策后。农民普遍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实惠,转移性纯收入有了明显的增加,大大调动刺激了生产积极性。2010年,人均获得“退耕还林还草补贴”、“粮食直接补贴”和“良种直接补贴”等转移性纯收入为701.9元,比2000年增加了666.2元、增长了近18倍。如今种地既免税又得补贴,这对千百年生活在黑土地上的农民来说,是一个破天荒的划时代变化。
二、喜忧参半多绸缪:对农民收入变化的总体评价
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纵向观察、自身发展、横向比较结构差异来看,不同时期呈现不同特点。表现为不同情况。
1.纵向观察呈现阶段性差异。吉林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从纵向发展来看基本与全国进程相近,大致可以分为6个阶段:一是高速增长阶段(1979~1984年)。这期间全省农村有条不紊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大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1984年农民纯收入达到487元。比1978年增长1.7倍。二是低速增长阶段(1985~1988年)。这期间由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缓慢,对农业生产环节抓得不紧。资金投入力不从心。加上连续遭受比较严重的自然灾害,全省农民纯收入进入了相对低速的增长期。1988年农民纯收入为628元,比1985年仅增长51.7%,明显疲于前一阶段。三是停滞增长阶段(1989~1991年)。这期间同全国一样,农村非农产业发展停滞,促使大批劳动力回流农业。1991年农民纯收入为728元,比1989年仅增长19.9%。四是较快增长阶段(1992~1996年)。这期间中央提出了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决策,全国农产品价格开始全面放开,农村经济结构得到了战略性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形势快速扭转。形势看好。1996年农民纯收入、跨进双千、达到2126元,比1992年增长了1.6倍,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五是徘徊增长阶段(1997~2003年)。这期间由于国家通过连续几年加大宏观调控,于1998年虽然实现了软着陆,但在政策惯性作用下,全国国民经济 旋即又出现了通货紧缩的现象,农产品出现了结构性过剩。在此背景下,吉林农民纯收入增速从1996年开始回落徘徊,变化不定,平均增速低于5%。2003年农民纯收入达到2530元,比1997年增长了15.7%。六是持续较快增长阶段(2004~2010年)。这期间中央高度重视农民收入问题。围绕促进农民增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发展现代农业,连续出台“一号文件”,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产品特产税,推行了粮食直补和综合补贴等强力政策。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拓宽了农民增收途径。全省农民纯收入快速增加,持续上升。2007年农民纯收入达到4190元。2009年达到5265.9元,2010年达到6237.4元。为本省历史上农民收入最快的阶段。
2.自身增长与经济发展大致同步。改革开放以来,吉林省总体上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增长速度比较相差不大,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国内生产总值在全国所处的位次大体一致。2010年与1978年相比,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长了近70倍。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了近34倍。
3.横向比较喜中含忧。东北地区农民纯收入近年始终高于全国及中、西部地区,而低于东部地区平均水平。2006年,东北地区农民纯收入为3744.9元。高于全国4.4个百分点,高于中部、西部地区14.1个百分点和44.6个百分点,低于东部地区38.5个百分点。吉林省农民纯收入在东三省位次居中。与发达地区比较。差距较大。短期难以超越。2004~2007年间,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山东比较。分别低16.9、20.4、20.0、18.9个百分点;与浙江比较,分别低98.1、104.0、101.5、97.2个百分点;与广东比较。分别低45.5、43.7、39.5、34.2个百分点;与上海比较。分别低135.5、152.7、109.2、142.0个百分点。如此看来。吉林省在短时期内超越发达地区是难以实现的。
4.增长同时存在结构性矛盾。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20世纪八、九十年代,吉林省城乡居民收入的差距(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保持在1:2.0左右。21世纪以后。其差距拉大了。2000年为1:2.38,2007年为1:2.69;2010年。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可支配收入高出农民7094,2元,比重为1:2.47。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工农差别,从吉林省农村现状来看,不仅东、中、西部,各个市州、县、市、乡镇,都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就是每个村的农户之间的差距也是很大的。我们在实地调研中,从农户的住宅就可以感觉出来:既有砖瓦结构的新房,宽敞明亮、布局合理:又有土木结构的旧屋,破旧不堪、四壁如漆。住宅是农民赖以生产、生活的重要条件。由于收入的梯次不同,农户即使同居一个村,共饮一样水,劳动力基本相同,或天灾、或人祸。住宅却相差悬殊,几乎天壤之别。
三、多措并举寻蹊径:农民增收致富的路径选择
应当看到,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主产区影响农民收入持续增加的不利因素仍然不少。经济增长下行和物价上涨的两种压力并存会给农民工资性收入和家庭经营性收入增长形成不利障碍。土地、水等自然资源约束以及异常气候变化等使农业生产面临复杂局面,增加了农民增产增收的不确定性。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决定了“十二五”期间我国粮食主产区实现农民增收致富、再攀新高的目标仍然需要多措并举,不断从农业的内部和外部开辟拓展就业创业收入来源的新渠道和新路径。
1.调整优化粮食结构。继续扩大家庭经营收入。在今后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粮食主产区和后备区的家庭经营纯收入依然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渠道,也是农民继续增收的重要途径。主产区应以国家增产千亿斤粮食为契机,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立足于粮食生产,从外在和内质上调整优化玉米、水稻、大豆3大优势粮食作物结构,抓基础建设,提高单产、总量,抓重点优化品种,抓全程管理。提升综合能力,使粮农收入增长有一个坚实稳固的基础。
2.就业与创业双管齐下,不断提高工资性收入。要继续鼓励、支持、扶植农民工反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同时要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力度,让更多的农民工有更多的就业机会。
3.建设强农、惠农政策体系,力争增添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实践证明,日益完善的强农、惠农政策体系是粮食主产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主产区应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完善各项投入补贴及价格增长机制。拓展农民转移性收入来源。在稳定政策增收的基础上。解决农民外出打工转移半径小、周期短,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待遇不公、保障不力的问题,确保转移只能发展不能回潮;组织专门技术培训,营造农民工外出就业的良好环境。应继续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创造条件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4.建立新型农业技术团队,更加关注农业科技对于增收的作用。应发挥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基层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业技术员的作用;重点开发有市场前景的优良品种,改进栽培技术,搞好示范和技术推广,发展生物工程、信息技术等高新科技。使技术进步成为主要增长点;建立多种运行模式,加快农牧业生产技术、农产品加工转化技术和流通技术创新:加强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对农民实用技术的指导和运用,采取多种形式培训农民掌握新农业实用技术和新方法。
5.优先发展畜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多增加在流通领域的收入。粮食主产区应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粮食过腹转化加快发展规模化、标准化畜牧业。通过精深加工增加粮食附加值,通过副产品的综合加工利用全面展示农作物经济价值,使农民依靠专业合作组织在上述领域内获得更丰厚的利润。
6.增强忧患意识。明晰农民增收致富的艰巨性。农民增收致富是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一项十分艰巨而又复杂的任务。它受制于多方面、多种因素的影响。既有自然条件(土地、气候)等方面的制约,又有政策、体制等方面完善和改革。因此建议粮食主产区应立足于全国粮食生产区域布局,继续落实中央关于工业反哺农业的一系列支农、惠农、强农政策精神,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制定相关地方政策,以保证农民增收稳定、长效、较快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