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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海洋石油两项重大保险实例。一例是对'南海三号'钻井船出租给外方,就如何确定该船的保险金额问题所做的阐述和分析;后因该船在井喷火险中烧毁,我方圆满取得了外方的保险赔偿。另一例是对计划中的琼—深输气管道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的保险问题所做的详细研讨,并提出了一些策略建议。文中还提出了'风险基元'的新概念,并进行了初步的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