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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福建卫所屯粮征收机构的变化可用于说明卫所归并州县的历史过程:屯粮的征收、管理权在清初被卫所、府厅、县所分割;卫所裁撤后,由府厅和县并征;乾隆初年,正式确定原卫所屯粮全部归并所在州县征收。类似的情况也散见于其他地区,但通省有此过程的仅福建而已。该现象的直接原因是清廷与郑氏之间的长时间战争导致的福建经费困难,根本原因则是自明中后期以降州县逐步掌握屯粮管理权、卫所系统日益民政化;同时,该过程反映出清代对前朝制度的调试及其国家体制的标准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