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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深圳普斯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莫锦华,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高占元,深圳市专利服务中心工程师。 被告:许正文,深圳深迪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工程师。 委托代理人:李敬芝,深圳市东江实业公司会计。 原告深圳普斯顿五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斯顿公司)因与被告许正文新型专利权属纠纷案,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