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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第一次基层普选是共和国民主政治的一大盛事。一方面,普选运动中,中国共产党注重将普选与基层实际相结合,着力强调选举权的“人民性”,培植选民阶级归属感,妇女、少数民族的选举权利尤其受到重视,选举权利的“身份认同”得以强化。在“人民”的范围内,普选运动极力彰显“人民民主”的广度和深度。另一方面,基层普选采用大规模群众运动形式又有其明显的不足:容易助长轻视法制的心理和行为,使得普选过程超越法的轨道,一定程度上违背党的民主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