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物流保险的概念才刚刚确立,物流保险体系远不能覆盖物流经营各环节,物流保险的创新也存在诸多难点。
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重大损失。在我国,物流企业的涌现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保险市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也迫切要求保险业提供支持,物流保险的开发与创新则成了最新的热门研究课题。
物流保险创新中的难点物流保险无疑是现代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但要使物流保险成为物流企业的“护身符”,物流保险必须加大完善和创新力度。
物流保险乏善可陈
1.物流各环节的保险被肢解,有悖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理念。
由于在传统保险体系下,物流的各个环节被肢解,造成了托运人不得不按环节投保的现状。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诸多不便。
2.传统货物保险体系覆盖不全,第三方物流保险存在真空。
在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这就使物流货物的保险出现真空,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3.传统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现代物流不配套。
以仓储保险为例,传统的仓储保险是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一般较高。在现代物流JIT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则具有“短暂性”的特征。换句话说,仓储在整个物流活动中仅仅起一种“歇歇脚”的作用,因此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过高。实践中,被保险人分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虽然可以基本上涵盖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但由此带来的保险费用的上升却是被保险人所不能承受的。
4.新出现的物流综合险有待改进。
面对物流企业的呼声,一些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物流综合保险。目前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主要包括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雇员忠诚保证、人身意外伤、车辆等保险。因保险公司的不同,保险内容会有所不同。但其应用还有待完善。
5.物流法规政策不配套,保险无所依。
国内并没有一个相应配套的物流法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少,更谈不上统一。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不同的运输方式隶属不同的行政单位管理,致使行业管理及法规有诸多不规范之处。这造成的一个直接结果便是,保险条款措辞的使用、责任的界定,均无法可依。
6.物流市场不成熟,物流保险设计难度大。
目前我国物流市场混乱,没有标准化的物流企业分类及信用分级体制,真正统一的物流协会没有建立起来,无法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现代物流以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技术应用为特征,国内大部分所谓的物流企业并不具备现代物流的特征,多数只是传统运输、仓储企业的再包装而已,根本达不到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物流企业,这更增加了设计物流保险险种的难度。
物流保险的创新对策
针对我国物流市场和物流保险的现状,应该对物流保险进行创新,使物流企业能够根据自己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让物流企业把风险转嫁出去,然后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物流保险经营,从而壮大我国物流产业。
一是加强物流保险险种创新力度。物流企业对现有的物流保险险种十分不满,盼望能有真正适合它们的物流保险产品。这就需要保险公司继续转变观念,立足于经济保障的长远考虑,从社会责任的全局着想来开发和创新物流保险,不要一味地夸大物流风险,不要不加分析地认为将承保范围缩得越少越好、保费提得越高越好,而要确确实实地为物流公司开发新的有效的保险产品,为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积极开拓物流综合责任保险市场。物流综合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大力推广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由于我国缺乏相对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环境,加上目前我国责任保险承保利润不高等现状,近年来全国责任保险业务呈现出明显的萎缩迹象。各大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物流综合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物流综合责任保险产品,才能为物流企业提供充分的经营保障。
三是为物流保险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物流保险的出台以及永续的运作,不仅需要保险公司与物流商的协作,更不能缺少社会大环境的促进。要创新好的物流保险产品,必须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要创新好的物流保险产品,还需要保监会为新产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市场竞争,增强保险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动力;要创新好的物流保险产品,一个完善的物流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更是必不可少。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才能更好地促使物流业与保险业和谐共生。
四是建立物流业与保险业之间的互信机制。不可否认,物流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举例来说,保险公司担心物流公司统保时不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申报,导致不足额收取保费;一旦出险,物流公司事后填单骗取保险金。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与客户签订的物流协议,在理赔时还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货物的价值,甚至包括出厂价值、销售价值等。然而,物流协议和货物价值往往构成了客户的商业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够向保险公司提供。因此,笔者认为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推动物流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深入物流企业组织培训。保险公司应经常深入现代物流公司,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熟悉物流业务的各个环节,了解物流商的需求,在不断创新满足物流商需要的保险产品的同时,当好物流商的高级参谋,为其找出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准确鉴定其风险程度,替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等。还可对物流企业员工进行物流保险知识培训,对物流企业干部进行风险管理知识和防灾防损知识进行培训,等等。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
各种无法预测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经营管理的疏忽,都有可能造成物流企业的重大损失。在我国,物流企业的涌现已经形成一个新的保险市场,现代物流业的发展也迫切要求保险业提供支持,物流保险的开发与创新则成了最新的热门研究课题。
物流保险创新中的难点物流保险无疑是现代物流企业降低风险的有效途径,但要使物流保险成为物流企业的“护身符”,物流保险必须加大完善和创新力度。
物流保险乏善可陈
1.物流各环节的保险被肢解,有悖现代物流功能整合理念。
由于在传统保险体系下,物流的各个环节被肢解,造成了托运人不得不按环节投保的现状。比如,托运人要完成一项物流活动,就不得不在运输环节投保货物运输险、在仓储环节投保货物仓储险等。多次办理保险手续意味着多次的保险谈判、保单缮制、费用支付等。程序的复杂既延长了物流活动的时间,又增加了多环节保险的费用,给托运人带来诸多不便。
2.传统货物保险体系覆盖不全,第三方物流保险存在真空。
在传统货物保险体系下,保险公司并不提供包装、装卸搬运、流通加工、配送等诸多物流环节的保险服务,这就使物流货物的保险出现真空,被保险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障。
3.传统保险的制度设计与现代物流不配套。
以仓储保险为例,传统的仓储保险是对大宗货物在较长时间的仓储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因此保险费率一般较高。在现代物流JIT生产方式以及零库存管理理念下,仓储则具有“短暂性”的特征。换句话说,仓储在整个物流活动中仅仅起一种“歇歇脚”的作用,因此其保险费率一般不宜过高。实践中,被保险人分别投保货物运输险和仓储险,虽然可以基本上涵盖物流活动的主要环节,但由此带来的保险费用的上升却是被保险人所不能承受的。
4.新出现的物流综合险有待改进。
面对物流企业的呼声,一些保险公司率先推出了物流综合保险。目前物流企业综合保险主要包括财产、货物运输、机器损坏、雇员忠诚保证、人身意外伤、车辆等保险。因保险公司的不同,保险内容会有所不同。但其应用还有待完善。
5.物流法规政策不配套,保险无所依。
国内并没有一个相应配套的物流法规,与物流相关的法律法规很少,更谈不上统一。从行政管理角度而言,条块分割现象严重,不同的运输方式隶属不同的行政单位管理,致使行业管理及法规有诸多不规范之处。这造成的一个直接结果便是,保险条款措辞的使用、责任的界定,均无法可依。
6.物流市场不成熟,物流保险设计难度大。
目前我国物流市场混乱,没有标准化的物流企业分类及信用分级体制,真正统一的物流协会没有建立起来,无法起到行业自律的作用。现代物流以第三方物流和信息技术应用为特征,国内大部分所谓的物流企业并不具备现代物流的特征,多数只是传统运输、仓储企业的再包装而已,根本达不到现代物流企业的管理和技术标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物流企业,这更增加了设计物流保险险种的难度。
物流保险的创新对策
针对我国物流市场和物流保险的现状,应该对物流保险进行创新,使物流企业能够根据自己在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投保,让物流企业把风险转嫁出去,然后轻装上阵,全身心地投入物流保险经营,从而壮大我国物流产业。
一是加强物流保险险种创新力度。物流企业对现有的物流保险险种十分不满,盼望能有真正适合它们的物流保险产品。这就需要保险公司继续转变观念,立足于经济保障的长远考虑,从社会责任的全局着想来开发和创新物流保险,不要一味地夸大物流风险,不要不加分析地认为将承保范围缩得越少越好、保费提得越高越好,而要确确实实地为物流公司开发新的有效的保险产品,为促进我国物流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二是积极开拓物流综合责任保险市场。物流综合责任保险是责任保险的一种,其大力推广离不开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由于我国缺乏相对完善和成熟的法律环境,加上目前我国责任保险承保利润不高等现状,近年来全国责任保险业务呈现出明显的萎缩迹象。各大保险公司必须高度重视物流综合责任保险市场的发展,努力开发适销对路的物流综合责任保险产品,才能为物流企业提供充分的经营保障。
三是为物流保险的运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和法律环境。物流保险的出台以及永续的运作,不仅需要保险公司与物流商的协作,更不能缺少社会大环境的促进。要创新好的物流保险产品,必须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形成合力;要创新好的物流保险产品,还需要保监会为新产品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进市场竞争,增强保险企业进行产品创新的动力;要创新好的物流保险产品,一个完善的物流市场法律法规体系更是必不可少。有了完善的法律法规环境,才能更好地促使物流业与保险业和谐共生。
四是建立物流业与保险业之间的互信机制。不可否认,物流业与保险业彼此之间缺乏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物流保险的发展。举例来说,保险公司担心物流公司统保时不按照实际发生的业务量申报,导致不足额收取保费;一旦出险,物流公司事后填单骗取保险金。另外,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往往需要物流公司提供与客户签订的物流协议,在理赔时还需要物流公司提供货物的价值,甚至包括出厂价值、销售价值等。然而,物流协议和货物价值往往构成了客户的商业秘密,物流公司一般不愿意或根本就不能够向保险公司提供。因此,笔者认为物流公司和保险公司之间要不断加强对话,争取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对推动物流保险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五是保险公司要不断深入物流企业组织培训。保险公司应经常深入现代物流公司,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熟悉物流业务的各个环节,了解物流商的需求,在不断创新满足物流商需要的保险产品的同时,当好物流商的高级参谋,为其找出潜在风险,进行全面分析,准确鉴定其风险程度,替客户进行风险评估,设计风险管理方案等。还可对物流企业员工进行物流保险知识培训,对物流企业干部进行风险管理知识和防灾防损知识进行培训,等等。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