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记者早先从多方获悉的一个传闻终于获得法学界诸多人士的确认: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将设立专职委员,这些新委员原来基本上都是司局级干部,主要来自国家机关、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具有法律、经济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年龄多数在40多岁。
这是一件局外人很难一下子就能明了其中深意的大事。在有此变化之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几乎都是从一线退下来的政府官员,平均年龄超过60岁。对他们来说,担任委员是进入“二线”,从身体、心态各方面来看,很难有足够的心力去讨论国家大事和决定法律。
2月27日,记者辗转找到了据传将出任专职委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信春鹰。对此她显得谨慎和低调,但承认自己“置身其中”。记者询问有关这一制度设计的详情,她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这个制度的设计,详情说不清楚,估计在‘两会’以后会确定下来” 。
信春鹰的谨慎是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设专职委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是首次,到目前为止,此事还未得到任何官方的正式表态或文件确认,一切似乎是处于“秘密的状态”。由于事情重大,关涉人物众多,春节前后各界就不断地传出有关风声。对于专职委员的数目,坊间有20人、30人、40人等多种版本。比较确定的是,这些候选的专职委员必须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都要转到人大,并享受司局级待遇,人大要为他们安排专门的办公室。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成员约155人,在这样的人员比例下,20~40人的专职委员并不算少。这意味着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而其工作方式和工作质量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
学说起这一制度变革,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教授王振民很是感慨,“增加专职委员的事情,实际上早在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提出,从1987年至今已经过了十几年,才开始真正进行,这是中国人大发展史、民主宪政发展史上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但是“真正全职工作的只有委员长和常务副委员长,少数人专职,其他绝大部分人兼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王振民评价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责主要是讨论立法、监督执法和讨论决定重大的国家事务,主要的工作方式是每两个月开一次长约一周的会议,也就是说,除了委员长和个别副委员长,常委会的副委员长和委员一年中只有六个星期也就是一个半月来做常委会的工作。
可以想见,两个月一周的会议时间,分配到诸多议题,很难有充分讨论和辩论的余地;会议之外,由于是兼职,委员们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做调查。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立法和决策工作就交给了九个专门的工作委员会来完成。但是专门工作委员会不是立法机关,只能做准备,不能行使立法权,重大的事情必须交由常委会通过。“在一个星期的会议中,讨论那么多事情就是因为前期的事情都已经做好了,常委会就是鼓鼓掌、拍拍手,通过一下就行了。”王振民说。
人大实际投入力量的不足,不仅影响到国家大事的决策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还影响了中国国际交往的能力。王振民举例说,议会外交是国家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需要议会交往沟通的事情我们没办法开展。比如美国国会经常通过一些对中国不友好的法案,而我们这边的委员都是兼职,工作部门没有权力发表言论,如果有专职委员,就可以及时和他们沟通。
然而在一部分学者欢欣鼓舞的同时,另一些学者仍然持谨慎的乐观。政治学者、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李强对此强调,“应当充分讨论,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切不可草率从事。”
李强认为,采取这一举措的初衷无可厚非,中国的政治改革必然涉及逐步扩大民主的内容,而人大作为代表民意的主要制度性设置,应该向专职化过渡。但是向专职化过渡应该和制度化建设结合在一起,应该考虑广泛的社会影响以及未来的制度建设。如果仅仅从年龄、学历等因素考虑选一些人担任人大专职常委,制度建设的意义不大。
在实现专职化的途径上,李强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譬如,按照目前的制度框架,将人大代表的人数减少一些,逐步实现专职化;或者人数多一些,代表性广泛一些,但人大常委实行专职化;或者先有一个过渡期,在这个期间,人大常委虽不完全专职,但每年开会的时间逐步增加,向专职化过渡。“就像目前人大代表和常委均是经过一定程序选举出来的,这一形式本身就具有意义,而形式存在时间长了,就会有制度意义,就会有实质内容。”李强表示,改革的总的方向应该是加强制度化,使制度的形式更为固定化,更有实际内容。
社会各界的期盼与谨慎无疑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制度的影响之重大。“如果能有这样的机会,我认为很好,毕竟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人民做一点事情。”信春鹰诚恳地说。
这是一件局外人很难一下子就能明了其中深意的大事。在有此变化之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几乎都是从一线退下来的政府官员,平均年龄超过60岁。对他们来说,担任委员是进入“二线”,从身体、心态各方面来看,很难有足够的心力去讨论国家大事和决定法律。
2月27日,记者辗转找到了据传将出任专职委员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所长信春鹰。对此她显得谨慎和低调,但承认自己“置身其中”。记者询问有关这一制度设计的详情,她表示自己“并没有参与这个制度的设计,详情说不清楚,估计在‘两会’以后会确定下来” 。
信春鹰的谨慎是可以理解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设专职委员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大举措,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是首次,到目前为止,此事还未得到任何官方的正式表态或文件确认,一切似乎是处于“秘密的状态”。由于事情重大,关涉人物众多,春节前后各界就不断地传出有关风声。对于专职委员的数目,坊间有20人、30人、40人等多种版本。比较确定的是,这些候选的专职委员必须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人事、工资关系都要转到人大,并享受司局级待遇,人大要为他们安排专门的办公室。
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成员约155人,在这样的人员比例下,20~40人的专职委员并不算少。这意味着人大常委会的人员结构将发生很大变化,而其工作方式和工作质量也将发生相应的改变。
学说起这一制度变革,清华大学法学院宪法教授王振民很是感慨,“增加专职委员的事情,实际上早在十三大报告中已经提出,从1987年至今已经过了十几年,才开始真正进行,这是中国人大发展史、民主宪政发展史上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
根据宪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由委员长、副委员长和委员组成,但是“真正全职工作的只有委员长和常务副委员长,少数人专职,其他绝大部分人兼职,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王振民评价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的职责主要是讨论立法、监督执法和讨论决定重大的国家事务,主要的工作方式是每两个月开一次长约一周的会议,也就是说,除了委员长和个别副委员长,常委会的副委员长和委员一年中只有六个星期也就是一个半月来做常委会的工作。
可以想见,两个月一周的会议时间,分配到诸多议题,很难有充分讨论和辩论的余地;会议之外,由于是兼职,委员们也没有充分的时间去做调查。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主要立法和决策工作就交给了九个专门的工作委员会来完成。但是专门工作委员会不是立法机关,只能做准备,不能行使立法权,重大的事情必须交由常委会通过。“在一个星期的会议中,讨论那么多事情就是因为前期的事情都已经做好了,常委会就是鼓鼓掌、拍拍手,通过一下就行了。”王振民说。
人大实际投入力量的不足,不仅影响到国家大事的决策和对政府权力的监督,还影响了中国国际交往的能力。王振民举例说,议会外交是国家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很多需要议会交往沟通的事情我们没办法开展。比如美国国会经常通过一些对中国不友好的法案,而我们这边的委员都是兼职,工作部门没有权力发表言论,如果有专职委员,就可以及时和他们沟通。
然而在一部分学者欢欣鼓舞的同时,另一些学者仍然持谨慎的乐观。政治学者、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主任李强对此强调,“应当充分讨论,征求多方面的意见,切不可草率从事。”
李强认为,采取这一举措的初衷无可厚非,中国的政治改革必然涉及逐步扩大民主的内容,而人大作为代表民意的主要制度性设置,应该向专职化过渡。但是向专职化过渡应该和制度化建设结合在一起,应该考虑广泛的社会影响以及未来的制度建设。如果仅仅从年龄、学历等因素考虑选一些人担任人大专职常委,制度建设的意义不大。
在实现专职化的途径上,李强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譬如,按照目前的制度框架,将人大代表的人数减少一些,逐步实现专职化;或者人数多一些,代表性广泛一些,但人大常委实行专职化;或者先有一个过渡期,在这个期间,人大常委虽不完全专职,但每年开会的时间逐步增加,向专职化过渡。“就像目前人大代表和常委均是经过一定程序选举出来的,这一形式本身就具有意义,而形式存在时间长了,就会有制度意义,就会有实质内容。”李强表示,改革的总的方向应该是加强制度化,使制度的形式更为固定化,更有实际内容。
社会各界的期盼与谨慎无疑都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这一制度的影响之重大。“如果能有这样的机会,我认为很好,毕竟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为人民做一点事情。”信春鹰诚恳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