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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章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这“四个服从”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之一。那么,这“四个服从”又是怎么来的呢?它在党章发展中经历了哪些变化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