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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去年刑法公布前后,报刊上发表过几篇论述诬告必须反坐的文章。文章从总结林彪、“四人帮”陷害无辜,诬良为罪,公然践踏社会主义法制的历史教训出发,提出了为了杜绝诬告,必须强调反坐;认为封建法律中的诬告反坐原则值得借鉴,应当作为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刑法把诬告有罪必须反坐的原则肯定下来,在理论上具有重要意义等。对此,我想谈点个人不成熟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