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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新旧公司法为依据分析中福实业公司担保行为的效力及其法律责任,并谈谈自己对公司法做如此修改的体会。旧公司法在公司为股东担保问题的表述上存在语意模糊,但是在新公司法中已经得到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采用参照适合公司法的法律适用途径,使得公司为股东担保的法律适用问题得到很好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