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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企业对工会专职人员工资的核算有两种方法。一是:借:其他应付款(工会);贷:应付工资。二是:借:管理费用;贷:应付工资。第一种核算方法的结果,使企业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等费用占用了企业应付给工会的经费,即工会人员经费由工会承担了;第二种核算方法将企业工会人员经费视同本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费用开支。究竟哪种方法正确、合理,我认为判别依据应是《工会法》及有关规定。《工会法》第四章第35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机关工会委员会的脱产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奖励、补贴,由所在单位行政支付。”全国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