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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城镇化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趋势,农民工市民化是城镇化发展的重要任务,尤其是对于农业大国和人口大国,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意义十分重大,是促进城乡融合、区域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文章在调研数据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从农民工市民化发展意义、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深入展开论述。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研究
一、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在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他们对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并且在城镇化中有着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农民工市民化能够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将农民的消费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从而提高经济发展。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能促进城乡融合,化解农村劳动力剩余社会矛盾,推进城镇化发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事关“三农”问题的破解、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现阶段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儿童、妇女、老人留守村庄,必然会引发“村心空”,产业虚、生气失、人气降,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也能有效解决农村两地分居的家庭矛盾、半工半耕的社会矛盾、劳动力缺失的经济矛盾,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问题。因此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人口充分就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民工市民化存在问题
(一)制度层面
农民工市民化与城镇化发展不协调,市民化政策滞后,户籍改革制度与配套政策缺乏联动机制,市民化政策整体布局碎片化。随着工業化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形态不断变化,现行的行政级别划分制度大大制约了人口规模发展的潜力。大城市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小城镇因行政体制限制抑制户籍人口增加。一些城市虽然建立了农民工落户积分政策,但是因为程序的繁琐并没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落户政策虽然有所放松,但是呈选择性状态。
(二)就业收入支撑层面
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就业渠道单一,就业层次低、收入低。目前农民工大部分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作,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就业选择能力脆弱,一般是从事体力劳动,稳定性不强,有专业技能的较少,并且处于被动选择。由于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缺乏支撑产业,持续吸纳就业能力不足,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不合理,第一产业比重虽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仍然占总样本的比重大,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是不稳定的城镇化,现阶段供需结构失衡,城镇化吸纳就业能力不足。
(三)成本可接受层面
房价高,爆发式的增长构成了农民工留在城市最大的成本。当前农民工基本实现了职业的市民化,但是没有实现实质性的市民化,要想增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住有定所”很关键,能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有38.71%,实际在城市购置有房产的仅有11.29%,因为房价高,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又不符合相关优惠贷款政策,加之消费观念陈旧,最终很少在城市买房落户。
(四)社会保障层面
大部分农民工从事重体力、高体能工作,危险性大,没有或者没有连续缴纳社保,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减退,许多工作难以胜任,部分因丧失劳动力致贫。多数农民工只是嵌入式生活在城市,绝大多数处于一种“伪城市化”状态,他们游离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秉承着“自我保障,自力更生”的理念,很少甚至没有关注过城市的社会保障政策,对此缺乏科学的系统的认识,且社保维权意识不强。
三、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农民工市民化身份障碍
剥夺户籍上附属社会利益,弱化户口价值,降低进城落户门槛。现阶段绝大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购房实现户籍转变的。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壁垒,简化农民工落户手续,推动新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户籍改革核心要“减负”,将户籍上的各种福利进行分解,还原户籍仅是一种人口管理的工具作用。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对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改革,弱化行政级别制度,大型城市可以考虑在部分领域放开对农民工的限制,让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权利,中型城市要积极推进,县城及小城市要彻底开放。政府应为有能力且愿意留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政策支持,如对举家进城的农民工在农民工继续教育、社保养老上、子女入学上给予充分保障,降低购房条件限制、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推行经济适用房放宽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完善积分制落户政策等。
(二)转变观念,把农民工市民化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 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增强小城镇吸纳能力,鼓励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以产业集聚增加带动就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以产业兴城,依城促产,注重产业集聚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协调,城市建设部门与集聚区管理部门共同建设,实现整体规划,连片开发,加强集聚区公共服务建设。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政策,促进农民工在县城或中心城镇落户;政府主导项目和重要产业向小城镇适当倾斜,主导产业拉动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劳动力就近就业。同时要加快服务业发展,兼顾农民工总量和结构特征,扶持农民工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服务业转型。
2.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农民工就业转型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现阶段农民工七成以上在一线城市就业,三线城市城镇化缺乏产业的支撑,主导产业在区域经济具有较强的集聚和扩散效应,促进人口集聚,增加非农人口所占总样本的比重,进而解决农民工就业。然而现有的工业园区并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及上下游合作关系。要从产业链延伸,加大补链、强链力度,引导同类产品同类企业集聚,集群上下游企业通过分工协作配套提升生产效率集群优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协调发展,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创新,进而实现农民工就业岗位充足、收入增加。同时要加快服务业发展,兼顾农民工总量和结构特征,扶持农民工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服务业转型。 (三)完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体系
目前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消除劳动力就业市场分割与就业歧视,取缔就业限制政策,推行凭学历、专业技能自主择业、平等就业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平等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机会、过程、报酬的平等;保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包括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登记体系、就业住入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权益保护体系等。拓宽就业渠道,打破“老乡带老乡”单一就业局面。强化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的信息交流及合作,搭建相关就业信息互动平台,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指南,对扶持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以政策补贴。完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创业环境、就业法治环境。推行就业扶持政策,提倡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产业资金政策支持、技能培训扶持、免税政策等。
(四)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非正规就业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将农民工纳入社保统筹管理,提高农民工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异地就医程序,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率,改革创新农民工养老服务体系。年青一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对公平与公正都有着迫切的需求,我们要积极回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农民工自身特点出发,将农民工社会权益放在第一位,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公共服务方面最大限度实现应保尽保,下调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强、收入不稳定,对重大疾病的抵抗能力较差,要尽快建立农民工大病统筹制度,提高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救济方面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对高风险的行业,比如建筑、制造业等,国家要强制要求雇用单位为农民参加工伤保险,加强社会监督和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不履行义务的企业。加快推进农民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统一化的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划区域信息的无缝对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民工就业主要是非正规就业,非正规部门对学历、劳动技能要求较低,并且经营方式灵活,资金投入较少,该就业模式逐渐成为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的来源。我们应该正视并且力求完善改进这种现象,确定非正规就业制度的法律地位,促进非正规就业合法化、透明化,明确雇主与就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借鉴国外立法和管理经验,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协调职能部门的关系,为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降低就业成本及流动风险。
(五)加大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
要整合优化区域内教育资源,建立多元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和大专院校合作的农民工培训机构,构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保障体系。政府主导下的学校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兼顾培训、就业“一条龙”业务,开展专业技能和文化培训,满足农民工培训学习、职业发展需求,提升农民工就业层次,使其成为新型技术工人。坚持市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有针对性、层次性、阶段性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满足多层次培训需求。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将成人院校、民办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统一起来,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政策支持,鼓励开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班。
参考文献:
[1]梁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职业技能研究培训[J].成人教育,2017,5(11):44-46.
[2]唐羚,郑爱翔.市民化进城中新生代农民工终身职业能力提升系统构建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8,9(14):63-67.
[3]赵凡.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理论基础、演进历程与原则导向[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8(04):163-167.
[4]韩玲梅.社会保障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实证分析[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8(04):152-154.
[5]卢海洋,邱航帆,等.农民工健康研究:述评与分析框架[J].农业经济问题,2018(01):36-38.
[6]吴日辉,高敏,等.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就业转型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08):97-99.
[7]黄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方向研究[J].行政事業资产与财务,2018(07):77-78.
[8]张欣.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探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04):152-154.
(作者单位:田琳琳,焦作市第四中学;王利君,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利君为通讯作者)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政策研究
一、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重要意义
农民工在城市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他们对城市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推动了城市的发展,并且在城镇化中有着促进农民增收、缩小城乡差距的作用。农民工市民化能够拉动内需,刺激消费,将农民的消费重点由农村转移到城市,从而提高经济发展。农民工市民化是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途径。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农业剩余劳动力的转移,能促进城乡融合,化解农村劳动力剩余社会矛盾,推进城镇化发展,有效解决“三农问题”。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事关“三农”问题的破解、城镇化战略的推进,还影响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现阶段大量农民工进城务工,儿童、妇女、老人留守村庄,必然会引发“村心空”,产业虚、生气失、人气降,不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农民工市民化问题的解决,也能有效解决农村两地分居的家庭矛盾、半工半耕的社会矛盾、劳动力缺失的经济矛盾,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问题。因此解决农民工市民化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人口充分就业、社会和谐稳定。
二、农民工市民化存在问题
(一)制度层面
农民工市民化与城镇化发展不协调,市民化政策滞后,户籍改革制度与配套政策缺乏联动机制,市民化政策整体布局碎片化。随着工業化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城市人口形态不断变化,现行的行政级别划分制度大大制约了人口规模发展的潜力。大城市区域环境承载能力有限,小城镇因行政体制限制抑制户籍人口增加。一些城市虽然建立了农民工落户积分政策,但是因为程序的繁琐并没有很强的实践意义。落户政策虽然有所放松,但是呈选择性状态。
(二)就业收入支撑层面
农民工就业不稳定,就业渠道单一,就业层次低、收入低。目前农民工大部分在建筑业、制造业、和服务业工作,由于缺乏专业技能,就业选择能力脆弱,一般是从事体力劳动,稳定性不强,有专业技能的较少,并且处于被动选择。由于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城镇化缺乏支撑产业,持续吸纳就业能力不足,三大产业结构比例不合理,第一产业比重虽较以前年度有所下降,仍然占总样本的比重大,第二三产业发展滞后,没有产业支撑的城镇化是不稳定的城镇化,现阶段供需结构失衡,城镇化吸纳就业能力不足。
(三)成本可接受层面
房价高,爆发式的增长构成了农民工留在城市最大的成本。当前农民工基本实现了职业的市民化,但是没有实现实质性的市民化,要想增强农民工市民化意愿,“住有定所”很关键,能适应城市生活的农民工有38.71%,实际在城市购置有房产的仅有11.29%,因为房价高,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又不符合相关优惠贷款政策,加之消费观念陈旧,最终很少在城市买房落户。
(四)社会保障层面
大部分农民工从事重体力、高体能工作,危险性大,没有或者没有连续缴纳社保,随着年龄增长身体机能减退,许多工作难以胜任,部分因丧失劳动力致贫。多数农民工只是嵌入式生活在城市,绝大多数处于一种“伪城市化”状态,他们游离在城市和农村之间,秉承着“自我保障,自力更生”的理念,很少甚至没有关注过城市的社会保障政策,对此缺乏科学的系统的认识,且社保维权意识不强。
三、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的对策建议
(一)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破除农民工市民化身份障碍
剥夺户籍上附属社会利益,弱化户口价值,降低进城落户门槛。现阶段绝大部分农民工是通过购房实现户籍转变的。破除城乡二元户籍壁垒,简化农民工落户手续,推动新一代农民工融入城市。户籍改革核心要“减负”,将户籍上的各种福利进行分解,还原户籍仅是一种人口管理的工具作用。根据人口规模大小,对政府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改革,弱化行政级别制度,大型城市可以考虑在部分领域放开对农民工的限制,让农民工与市民享有同等权利,中型城市要积极推进,县城及小城市要彻底开放。政府应为有能力且愿意留在城市工作的农民工及其家属提供政策支持,如对举家进城的农民工在农民工继续教育、社保养老上、子女入学上给予充分保障,降低购房条件限制、为农民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推行经济适用房放宽政策、农民工子女入学保障政策、完善积分制落户政策等。
(二)转变观念,把农民工市民化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1. 合理规划城镇空间布局。增强小城镇吸纳能力,鼓励农民工就地市民化。以产业集聚增加带动就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承载能力,以产业兴城,依城促产,注重产业集聚区与城市发展的统筹协调,城市建设部门与集聚区管理部门共同建设,实现整体规划,连片开发,加强集聚区公共服务建设。放宽中小城镇落户政策,促进农民工在县城或中心城镇落户;政府主导项目和重要产业向小城镇适当倾斜,主导产业拉动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实现劳动力就近就业。同时要加快服务业发展,兼顾农民工总量和结构特征,扶持农民工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服务业转型。
2. 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农民工就业转型是城镇化发展的必然结果,现阶段农民工七成以上在一线城市就业,三线城市城镇化缺乏产业的支撑,主导产业在区域经济具有较强的集聚和扩散效应,促进人口集聚,增加非农人口所占总样本的比重,进而解决农民工就业。然而现有的工业园区并没有形成专业化分工及上下游合作关系。要从产业链延伸,加大补链、强链力度,引导同类产品同类企业集聚,集群上下游企业通过分工协作配套提升生产效率集群优势,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注重技术创新和产业优化协调发展,以技术创新带动产业创新,进而实现农民工就业岗位充足、收入增加。同时要加快服务业发展,兼顾农民工总量和结构特征,扶持农民工由劳动密集型行业向服务业转型。 (三)完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体系
目前城乡分割的就业制度严重制约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制度,消除劳动力就业市场分割与就业歧视,取缔就业限制政策,推行凭学历、专业技能自主择业、平等就业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力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促进城乡劳动者自由流动平等就业,实现城乡劳动力就业机会、过程、报酬的平等;保护农民工合法劳动权益,建立城乡平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包括统一的劳动力就业登记体系、就业住入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就业培训体系、权益保护体系等。拓宽就业渠道,打破“老乡带老乡”单一就业局面。强化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政府间的信息交流及合作,搭建相关就业信息互动平台,为农民工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指南,对扶持农民工就业的企业给以政策补贴。完善劳动力市场环境、农民工创业环境、就业法治环境。推行就业扶持政策,提倡农民工返乡创业,为农民工创业提供产业资金政策支持、技能培训扶持、免税政策等。
(四)健全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非正规就业制度。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为农民工提供司法援助;将农民工纳入社保统筹管理,提高农民工抵御风险能力;完善异地就医程序,提高异地就医报销比率,改革创新农民工养老服务体系。年青一代农民工成为农民工的主力军,对公平与公正都有着迫切的需求,我们要积极回应。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农民工自身特点出发,将农民工社会权益放在第一位,在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和公共服务方面最大限度实现应保尽保,下调农民工社会保险费率,扩大养老保险金的覆盖面,医疗保险方面,由于农民工的流动性比较强、收入不稳定,对重大疾病的抵抗能力较差,要尽快建立农民工大病统筹制度,提高农民工抵御风险的能力,将农民工群体纳入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在社会救济方面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权利。对高风险的行业,比如建筑、制造业等,国家要强制要求雇用单位为农民参加工伤保险,加强社会监督和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惩不履行义务的企业。加快推进农民工养老金个人账户统一化的网络平台建设,实现划区域信息的无缝对接,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民工就业主要是非正规就业,非正规部门对学历、劳动技能要求较低,并且经营方式灵活,资金投入较少,该就业模式逐渐成为就业渠道和就业岗位的来源。我们应该正视并且力求完善改进这种现象,确定非正规就业制度的法律地位,促进非正规就业合法化、透明化,明确雇主与就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借鉴国外立法和管理经验,制定专门法律法规,协调职能部门的关系,为农民工非正规就业创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加强对非正规就业的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降低就业成本及流动风险。
(五)加大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文化素质
要整合优化区域内教育资源,建立多元化的教育培训机制。建立政府、企业和大专院校合作的农民工培训机构,构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质量保障体系。政府主导下的学校培训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兼顾培训、就业“一条龙”业务,开展专业技能和文化培训,满足农民工培训学习、职业发展需求,提升农民工就业层次,使其成为新型技术工人。坚持市场导向,以提高就业能力和就业率为目标,有针对性、层次性、阶段性探索新的教学模式,以满足多层次培训需求。发挥社会培训机构的主渠道作用,将成人院校、民办学校、职业技术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统一起来,政府给与一定的财政补贴或者政策支持,鼓励开办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班。
参考文献:
[1]梁昊.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职业技能研究培训[J].成人教育,2017,5(11):44-46.
[2]唐羚,郑爱翔.市民化进城中新生代农民工终身职业能力提升系统构建研究[J].河南教育学院学报,2018,9(14):63-67.
[3]赵凡.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入:理论基础、演进历程与原则导向[J].厦门特区党校学报,2018(04):163-167.
[4]韩玲梅.社会保障视角下农民工市民化意愿实证分析[J].河南科技大学学报,2018(04):152-154.
[5]卢海洋,邱航帆,等.农民工健康研究:述评与分析框架[J].农业经济问题,2018(01):36-38.
[6]吴日辉,高敏,等.供给侧结构改革背景下农民工就业转型研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08):97-99.
[7]黄森.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农村劳动力流动方向研究[J].行政事業资产与财务,2018(07):77-78.
[8]张欣.我国城镇化建设中新生代农民工就业问题探究[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8(04):152-154.
(作者单位:田琳琳,焦作市第四中学;王利君,焦作市中站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王利君为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