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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志新教授是民法的教育家。他的法学教育思想离不开民法。在民法认识论方面,他倡导民法的私法本质,并应当按照该本质进行立法和法律实践。在民法方法论方面,他首创了民法法理逻辑结构作为学习民法和处理民法问题的方法。寇志新教授的法学教育人才观有三个层次:法律人才应当符合宽口径、厚基础的要求;法律人才应当适应社会需求;法律人才培养应当激发学生的心理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