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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小水电及电气化建设的经验和做法 rn(1)政策先行,是发展小水电及实施电气化的基本前提.在广东省,小水电相对大电网而言是弱小行业,其发电量不足全省发电量的7%,并受天气的影响较大,有季节性.实践证明,若失去政策的保护、扶持,小水电将难以得到持续健康的发展,农村电气化建设也难以顺利进行下去.为此,水利厅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情况,就如何发展小水电及实施好电气化建设,及时地推动省里出台了一系列相关配套的政策和法规.(粤府[1983]8号)、(粤府[1984]110号)、(粤府[1990]110号)等,特别是在1995年,通过省人大代表在省八届三次会议提出,并于1996年由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这一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决议,有效地保护了小水电,在全国来说还属首次.此决议从小水电的管理体制、电价、投入、优惠政策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省政府每年投入无偿资金从1985年的2 000万元增加到6 400万元,用于扶持小水电建设,其中对新建电站补助标准从1985年的250元/kW提高到500元/kW,对挖潜改造项目的补助标准约为总投资的10%.同时规定小水电优先开发、优先上网、优先收购,实行电量交换互抵,缴纳6%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小水电在“自建、自管、自用”的方针以及“谁建、谁有、谁管、谁受益”等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扶持下,激发起社会办电的积极性,形成了政府、集体、个人和外资多种办电形式和多种筹资渠道.小水电人大议案的实施,极大地促进了小水电的发展,加快了电气化县的建设.据统计,1996~2000年期间,全省累计新增小水电装机86.3万kW,增幅为历期之最.为此,2001年5月,省政府决定将小水电人大议案继续实施至20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