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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基本建设的步伐加快,建设工程监理已成为工程建设中不可缺少的组成元素。如何不断提高监理工程师的素质,是建设管理部门必须重视的课题。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对策
一、监理工程师的名词解释
工程监理工作岗位与一般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不同,它不仅要监理与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而且要组织工程建设的协作、管理工程合同、调解争议、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等。按照岗位性质和岗位上的人的称谓相统一的这一习惯,我们把在监理工作责任岗位上的并经考试合格和政府注册的人,称为监理工程师。当然,如果监理工程师转入其它种工作岗位,则不应再称为监理工程师。外国把从事监理业务又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
我国政府对监理工程师不分等级,在最低素质要求以上者可予以注册确认。其担任的职务由所在监理单位视其情况自行任命。
监理工程师一经政府注册确认,即意味着具有相应于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单位任命的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外签字权)。从事监理工作的其他人员,或称“监理员”,或沿用一般称谓,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质量检验员、工程计量员等。他们均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从属,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要求
为适应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应比一般工程师具有更好的素质,在国际上被视为高智能人才。其素质由下列要素构成:
1、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泛的理论知识。现代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巨大,要求多功能兼备,应用科技门类复杂,组织千万人协作的工作十分繁浩,如果没有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作基础,是不可能胜任监理岗位工作的。我国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大专学校毕业以上的学历,包括由其他工作岗位转入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这是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也是向国际水平靠近所必需的。
有些非科技专业人士认为,只要有丰富的施工与管理经验就可以充任监理工程师。事实上现代工程建设都是建立在现代力学、材料科学和现代结构科学等近20门主干学科基础之上的。其中每门学科都是千百年来许多科学家理论探索、科学试验和生产实验的成果。如要不学习掌握前人的理论成果,单靠个人短短的实践经验,是不可能达到如此理论高度的,也不可能正确指导现代工程建设的实践。监理工程师除了要学习与掌握一门学科和技术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学习与掌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才能胜任建设监理工作。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工程实践经验对搞好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2、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实践经验也就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上应用的经验。一般来说,应用的时间越长、次数越多,经验也就愈丰富。反之,则是经验不足。不少人研究指出,一些工程建设中的失误,往往与实践者的经验不足有关。所以世界各国也很重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我国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中作出类似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当然,考查监理工程师的实践经验除看他的实践时间长短外,还应看他实践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成果更为重要,因为虽有较长时间的工程实践,如果不善于总结与运用理论知识应用的经验,仍然达不到搞好工程建设的目的。
3、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这是由监理工作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差,任务繁忙所决定的。一般讲,年龄在65岁以上,虽然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但往往精力不够,难以深入现场和承担岗位责任。因此,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和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班子时,应当适当地考虑到这一因素。
4、要有良好的品质。它包括:(1)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和热爱建设事业之人,有潜力钻研、努力进取和搞好工程建设的精神;(2)具有科学态度和分析综合能力。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能从实际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从复杂的现象中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矛盾,而不是凭“想当然”和“差不多”草率从事,使问题能得到迅速而正確的解决。(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对自己,不谋私利。对上级和业主,既能贯彻其真正意图,又能坚持正确的原则。对设计、施工单位,既能严格监理又能热情服务。对各种争议的处理,能做到合情合理,使各方的正当的权益得以维护。(4)具有良好的性格。对与己不同的意见,能耐心说服而不暴躁行事,不轻易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善于同各方面合作共事。
三、监理工程师的教育与成长
目前,要建立与我国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主要的是要靠大量地吸收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然而他们大多数虽有技术专业知识基础,但由于历史的社会环境,他们都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管理工程合同、控制投资和工程进度等都有困难,不能很快地适应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在一些高等院校设置监理工程师培训班,重点对已参加和拟参加工程监理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开展轮训,其目的就是为给他们补上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知识,以及监理业务知识,使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当然目前这种培训只是一种应急措施。除此之外,还需有一种长远的规范化的培养制度。一些专家认为,应当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走双学位的培养道路。其做法是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一些技术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具有深厚技术专业知识的在职的工程师、建筑师,在实际承担4-5年工程设计和施工后,再进入高等院校二年制的建设监理专修科,或者建设监理研究生,研修经济、管理、法律、监理业务和外语方面的课程,尔后再进入监理工程师岗位。这个建议值得大家探讨。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实行考试制度已是国际惯例。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可以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促进广大监理工作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向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奋进。(2)它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管理的需要,也便于业主选聘工程项目监理班子。(3)它可以与国际惯例衔接起来,发展监理业务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向国际监理水平靠近。(4)它有利于开拓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参加考试的条件是:(1)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2)取得中级职称后具有一定的施工工作经验,或工程设计工作经验,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考试的内容,主要是监理业务知识,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技术专业知识不列入考试内容,因为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就意味着他的专业知识已经达到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的要求。
五、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的确认。因此只有那些在监理单位工作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才能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注册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责任能力的一次考查。这也就是说,少数岗位责任能力不强,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可以不予以注册。同时,注册机关为了控制监理工程师队伍规模和建立合理的专业结构,对多数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也可以不予以注册。至于一些不在监理单位工作的,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一概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监理工程师个人一般都没有多大的经济能力,足以赔偿监理工作中可能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监理工程师不能以私人营业的方式承接建设监理业务,而是作为监理单位中的一员从事监理工作。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所在的监理单位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对批准注册的,同时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机关,对不具备岗位责任能力者,可取消其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对调出监理单位者,随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虽然都学习与掌握了一定的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但如果原来所学的学科和技术专业不同,则各自只能适应相应的工程技术问题的处理。因此,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和发证时,注册其所学的学科和技术专业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便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监理工程师队伍合理的专业结构;便于业主按工程项目中专业工程的需要选聘监理班子,也便于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班子的监督,便于监理单位按所学技术专业和工作性质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项目监理对业主和国家负责。
关键词:建设工程;工程监理;管理对策
一、监理工程师的名词解释
工程监理工作岗位与一般工程技术工作岗位不同,它不仅要监理与解决工程设计与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而且要组织工程建设的协作、管理工程合同、调解争议、控制工程进度和投资等。按照岗位性质和岗位上的人的称谓相统一的这一习惯,我们把在监理工作责任岗位上的并经考试合格和政府注册的人,称为监理工程师。当然,如果监理工程师转入其它种工作岗位,则不应再称为监理工程师。外国把从事监理业务又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称为咨询工程师或顾问工程师。
我国政府对监理工程师不分等级,在最低素质要求以上者可予以注册确认。其担任的职务由所在监理单位视其情况自行任命。
监理工程师一经政府注册确认,即意味着具有相应于岗位责任的签字权(监理单位任命的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对外签字权)。从事监理工作的其他人员,或称“监理员”,或沿用一般称谓,如助理工程师、技术员、质量检验员、工程计量员等。他们均是监理工程师工作的从属,对监理工程师负责。
二、监理工程师的各项要求
为适应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需要,监理工程师应比一般工程师具有更好的素质,在国际上被视为高智能人才。其素质由下列要素构成:
1、要有较高的学历和广泛的理论知识。现代工程建设,投资规模巨大,要求多功能兼备,应用科技门类复杂,组织千万人协作的工作十分繁浩,如果没有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理论知识和法律知识作基础,是不可能胜任监理岗位工作的。我国监理工程师要求具备大专学校毕业以上的学历,包括由其他工作岗位转入监理工作责任岗位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这是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素质的重要基础,也是向国际水平靠近所必需的。
有些非科技专业人士认为,只要有丰富的施工与管理经验就可以充任监理工程师。事实上现代工程建设都是建立在现代力学、材料科学和现代结构科学等近20门主干学科基础之上的。其中每门学科都是千百年来许多科学家理论探索、科学试验和生产实验的成果。如要不学习掌握前人的理论成果,单靠个人短短的实践经验,是不可能达到如此理论高度的,也不可能正确指导现代工程建设的实践。监理工程师除了要学习与掌握一门学科和技术专业的理论知识外,还必须学习与掌握经济、管理和法律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才能胜任建设监理工作。当然,这并不是否定工程实践经验对搞好建设监理工作的重要性。
2、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工程实践经验也就是理论知识在工程建设上应用的经验。一般来说,应用的时间越长、次数越多,经验也就愈丰富。反之,则是经验不足。不少人研究指出,一些工程建设中的失误,往往与实践者的经验不足有关。所以世界各国也很重视工程建设的实践经验。我国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中作出类似的规定也是必要的。当然,考查监理工程师的实践经验除看他的实践时间长短外,还应看他实践的成果。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成果更为重要,因为虽有较长时间的工程实践,如果不善于总结与运用理论知识应用的经验,仍然达不到搞好工程建设的目的。
3、要有健康的体魄和充沛的精力。这是由监理工作现场性强、流动性大、工作条件差,任务繁忙所决定的。一般讲,年龄在65岁以上,虽然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但往往精力不够,难以深入现场和承担岗位责任。因此,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和组建工程项目监理班子时,应当适当地考虑到这一因素。
4、要有良好的品质。它包括:(1)有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和热爱建设事业之人,有潜力钻研、努力进取和搞好工程建设的精神;(2)具有科学态度和分析综合能力。在处理任何问题时,都能从实际出发,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从复杂的现象中抓住事物的本质和主要矛盾,而不是凭“想当然”和“差不多”草率从事,使问题能得到迅速而正確的解决。(3)具有廉洁奉公、为人正直和办事公道的高尚情操。对自己,不谋私利。对上级和业主,既能贯彻其真正意图,又能坚持正确的原则。对设计、施工单位,既能严格监理又能热情服务。对各种争议的处理,能做到合情合理,使各方的正当的权益得以维护。(4)具有良好的性格。对与己不同的意见,能耐心说服而不暴躁行事,不轻易行使自己的否决权,善于同各方面合作共事。
三、监理工程师的教育与成长
目前,要建立与我国建设规模相适应的监理工程师队伍,主要的是要靠大量地吸收工程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管理部门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然而他们大多数虽有技术专业知识基础,但由于历史的社会环境,他们都缺乏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管理工程合同、控制投资和工程进度等都有困难,不能很快地适应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需要。正因为如此,所以我国建设主管部门决定在一些高等院校设置监理工程师培训班,重点对已参加和拟参加工程监理工作的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开展轮训,其目的就是为给他们补上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知识,以及监理业务知识,使其具备监理工程师的基本条件。
当然目前这种培训只是一种应急措施。除此之外,还需有一种长远的规范化的培养制度。一些专家认为,应当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经验,走双学位的培养道路。其做法是让与工程建设有关的一些技术专业的大学本科毕业生,以及具有深厚技术专业知识的在职的工程师、建筑师,在实际承担4-5年工程设计和施工后,再进入高等院校二年制的建设监理专修科,或者建设监理研究生,研修经济、管理、法律、监理业务和外语方面的课程,尔后再进入监理工程师岗位。这个建议值得大家探讨。
四、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实行考试制度已是国际惯例。实行这项制度的意义在于:(1)它可以保障监理工程师队伍的素质和监理工作水平。更为重要的是,它可以促进广大监理工作人员努力钻研监理业务,向监理工程师的素质要求奋进。(2)它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加强监理工程师队伍管理的需要,也便于业主选聘工程项目监理班子。(3)它可以与国际惯例衔接起来,发展监理业务经验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逐步向国际监理水平靠近。(4)它有利于开拓国际工程建设监理市场。
参加考试的条件是:(1)参加考试者必须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师、建筑师和经济师。(2)取得中级职称后具有一定的施工工作经验,或工程设计工作经验,或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经验。考试的内容,主要是监理业务知识,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技术专业知识不列入考试内容,因为参加考试必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这就意味着他的专业知识已经达到监理工程师的素质的要求。
五、监理工程师的管理
监理工程师注册是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的确认。因此只有那些在监理单位工作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才能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注册也是对监理工程师监理岗位责任能力的一次考查。这也就是说,少数岗位责任能力不强,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可以不予以注册。同时,注册机关为了控制监理工程师队伍规模和建立合理的专业结构,对多数已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者,也可以不予以注册。至于一些不在监理单位工作的,虽然取得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机关一概不受理其注册申请。
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监理工程师个人一般都没有多大的经济能力,足以赔偿监理工作中可能的失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监理工程师不能以私人营业的方式承接建设监理业务,而是作为监理单位中的一员从事监理工作。也正因为如此,所以监理工程师注册由所在的监理单位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提出申请。对批准注册的,同时发给《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机关,对不具备岗位责任能力者,可取消其注册,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对调出监理单位者,随时收回《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监理工程师虽然都学习与掌握了一定的经济、管理和法律方面的知识,但如果原来所学的学科和技术专业不同,则各自只能适应相应的工程技术问题的处理。因此,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和发证时,注册其所学的学科和技术专业是必要的。因为这样可以:便于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建立监理工程师队伍合理的专业结构;便于业主按工程项目中专业工程的需要选聘监理班子,也便于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对监理班子的监督,便于监理单位按所学技术专业和工作性质建立内部岗位责任制。总监理工程师就工程项目监理对业主和国家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