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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3年4月3日,DY市某单位作为招标人针对DY市规划展示馆商用变频多联机和风冷热泵机的采购及安装进行采购招标(下称“该项目”),该项目预算为10933528.79元。本应于2013年5月7日当天开标评标并发布中标公示的该项目,直到6月中旬还未能确定中标人。原来是因为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所投标书中的产品,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和国家相关强制标准的情况下,经过评委三次打分,从第二中标候选人变成了第一中标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