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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概念》一书中,哈特从对以奥斯丁为代表的传统理论的批判中,寻找到法律的最一般的特性"义务性",并以此作为理论的起点,分离并分析了一系列核心的概念,如"习惯"、"规则"、"内在观点"、"外在观点"、"承认规则"、"社会规则"、"法效力"等,逐步建构起精致的社会规则理论(双重规则理论),以对现代法体系提供一个较优越的阐释,澄清人们对法的一般性质的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