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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便于全市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