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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办牧[2018]37号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局(厅、委)、财政厅(局):为切实抓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加快推进畜牧大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18]6号)要求,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对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了审核。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布,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财政部门按要求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