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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我是一私人工厂的车工,在这个厂子车工的岗位上已干了十多年了。过去我们实行的都是计时工资,按天计酬。劳动合同法实施后,老板为了避免和我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减少将来辞退我的补偿以及养老保险等问题。改计时为包工。把我干的车工活包给了我,按我车出的件计酬,并和我签订了包工合同。他说我和厂子的关系从此就是承揽关系、包工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了。请问他的说法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