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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胡十六国时期少数民族的汉化,并非是其自身经济发展的需要,而是出于少数民族政权政治统治的目的,故在汉化过程中,法律的强制手段必不可少;同时,法律制度作为汉化的目标之一,它也必然为各政权所重视。进入中原建立了政权的各少数民族统治者大多在其统治区域内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制度并严格执行,这为加速各少数民族汉化的进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