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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地方政权性质以及地方政府与企业和市场的关系入手,研究准公共物品融资模式的发展,重点分析我国政府在城市准公共物品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其原因所在。
关键词:准公共物品;融资模式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一、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融资模式的发展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于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投资的研究和实践,一直以由党和政府扶持为主,以财政性投融资为主要融资模式,而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投入较少,导致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致使城市载体功能不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普遍滞后于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领域投资及融资模式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逐步深化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融资理论研究
(1)根据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中的区分理论,对不同经济属性的准公共物品,进行了融资方式进行不同分类,逐渐把交通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地铁、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准公共物品通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城市工程的建设、运营与维护,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层次、融资工具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渠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2)依托庞大的准公共物品资产,特别是对有收费机制、有收益模式的城市准公共物品,找准抓手,形成“盘活资产”的方略,按照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通过信托模式实现对存量BT项目的准资产证券化操作。
(3)针对单个城市的准公共物品一种灵活的项目融资方式。对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的城市准公共物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灵活采用BT、BOT、TOT、PPP等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缓解现有城市建设压力。
2.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它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融资模式的改革和探索引入了新的台阶。
3.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以特许经营为重要标志的城市准公共物品市场化融资取得较好成效。在城市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电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均有采取特许经营运作模式,通过统一运作和管理,积聚各方资源,满足最大范围的消费者需求。
二、准公共物品的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政府独立投资准公共产品的情况比较少,主要有:
1.投资主体单一,债务约束软化
准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在传统上一般认为其是国家的事情,金融机构、企业等只是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而不是投资者,这就大大地降低了准公共物品资金的筹措范围,导致无法筹措到充足的建设资金,加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导致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对外部资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2.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方式单一
从融资渠道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比较单一,而准公共物品建设项目大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期限长,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困难,这就可能造成资金来源单一、结构不合理、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另外也可能出现不合理、不恰当的募集方式。我国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政府拨款铁;二是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为主的国债;三是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四是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融资问题,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
3.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准公共物品建设投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6.5%,比上年和“九五”期末分别增长了6.9%和5.3%,投人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群众对准公共物品的现实需要相比、与相同收入水平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说明我国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投资总量仍然不足,投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深入。
三、影响我国准公共物品融资效率的原因
1.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准公共物品作为一个非营利机制,它常常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和压力;与公众之间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准公共物品利用其自身的特殊地位和技术优势,掌握了全社会约80%的信息资源,却往往不公开这些信息,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信息资源的开发,难以促使公民有效地行使其对人大的知情权、监督权。
2.管理瓶颈制约导致融资渠道狭窄
外部资金进入城市准公共物品领域主要存在三大制约:一是准公共物品建设具有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而且预期盈利不高,再加上目前价格扭曲等问题,造成投资风险较大,使某些期望能在短期内带来丰厚的收益的资金,只能对城市准公共物品投资望而却步;二是我国准公共物品投资主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运作,存在政企职责不分,产权关系不清,资产管理不活,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缺乏充分、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使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并有效率;三是准公共物品投资额大,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对小额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很难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与规模庞大的城市准公共物品建设相比,技术与资金门槛高,外资、民资无优势。
3.没有给投资者带来较高、较稳定的收益预期
外部资本进入城市准公共物品领域的目的是要获取理想的利润,并使资本增值,因此,只有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时,民营资本才愿意投入准公共物品建设。目前我国准公共物品尚未完成政企分开,各城市准公共物品建设的责权利划分不明确,外部资金进入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此外,城市准公共物品具有中间性、收益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决定了该行业整体的盈利水平不会很高,这样准公共物品领域对社会资本客观E就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5]吕建锁,李小热:城市税费改革对财政的影响分析[J],经济问题,2008,(1)
[7]杨育民等:城市金融制度缺失及其补偿[J],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8]娄洪:公共基础设施般资与长期经济增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
关键词:准公共物品;融资模式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一、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融资模式的发展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对于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投资的研究和实践,一直以由党和政府扶持为主,以财政性投融资为主要融资模式,而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投入较少,导致建设资金缺口较大,致使城市载体功能不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普遍滞后于发展要求。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推进,对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领域投资及融资模式的研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逐步深化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融资理论研究
(1)根据基础设施项目运营中的区分理论,对不同经济属性的准公共物品,进行了融资方式进行不同分类,逐渐把交通公路、高速公路、铁路、地铁、基础设施等可经营性准公共物品通过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城市工程的建设、运营与维护,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层次、融资工具多元化、融资方式多渠道”的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
(2)依托庞大的准公共物品资产,特别是对有收费机制、有收益模式的城市准公共物品,找准抓手,形成“盘活资产”的方略,按照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通过信托模式实现对存量BT项目的准资产证券化操作。
(3)针对单个城市的准公共物品一种灵活的项目融资方式。对于城市供水、供气、供热、供电、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的城市准公共物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市场需求,灵活采用BT、BOT、TOT、PPP等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可以缓解现有城市建设压力。
2.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它的颁布实施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将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融资模式的改革和探索引入了新的台阶。
3.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以特许经营为重要标志的城市准公共物品市场化融资取得较好成效。在城市教育、医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电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行业,均有采取特许经营运作模式,通过统一运作和管理,积聚各方资源,满足最大范围的消费者需求。
二、准公共物品的融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我国,目前政府独立投资准公共产品的情况比较少,主要有:
1.投资主体单一,债务约束软化
准公共物品具有非竞争性和排他性,在传统上一般认为其是国家的事情,金融机构、企业等只是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的消费者而不是投资者,这就大大地降低了准公共物品资金的筹措范围,导致无法筹措到充足的建设资金,加之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严重滞后,导致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对外部资金缺乏足够的吸引力。
2.融资结构不合理、融资方式单一
从融资渠道来看,地方投融资平台筹资渠道比较单一,而准公共物品建设项目大多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具有投资大、建设周期较长、投资期限长,加重了政府的财政困难,这就可能造成资金来源单一、结构不合理、抗风险能力差等问题,另外也可能出现不合理、不恰当的募集方式。我国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资金来源主要有四种渠道:一是政府拨款铁;二是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为主的国债;三是地方部门和企业投资;四是依靠市场化手段解决融资问题,包括向银行借款、发行股票、发行债券等。
3.资金来源严重不足
“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准公共物品建设投资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例为6.5%,比上年和“九五”期末分别增长了6.9%和5.3%,投人水平有了很大的提升。但群众对准公共物品的现实需要相比、与相同收入水平国家相比,差距仍然很大,说明我国城市建设中准公共物品投资总量仍然不足,投资水平有待进一步深入。
三、影响我国准公共物品融资效率的原因
1.缺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准公共物品作为一个非营利机制,它常常缺乏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动力和压力;与公众之间总是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准公共物品利用其自身的特殊地位和技术优势,掌握了全社会约80%的信息资源,却往往不公开这些信息,从而严重影响了整个信息资源的开发,难以促使公民有效地行使其对人大的知情权、监督权。
2.管理瓶颈制约导致融资渠道狭窄
外部资金进入城市准公共物品领域主要存在三大制约:一是准公共物品建设具有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投资回收慢,而且预期盈利不高,再加上目前价格扭曲等问题,造成投资风险较大,使某些期望能在短期内带来丰厚的收益的资金,只能对城市准公共物品投资望而却步;二是我国准公共物品投资主要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共同运作,存在政企职责不分,产权关系不清,资产管理不活,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问题,缺乏充分、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以使市场经济有序运行并有效率;三是准公共物品投资额大,需要一定的资金实力,对小额投资者而言,由于资金有限,很难做到这一点,另一方面与规模庞大的城市准公共物品建设相比,技术与资金门槛高,外资、民资无优势。
3.没有给投资者带来较高、较稳定的收益预期
外部资本进入城市准公共物品领域的目的是要获取理想的利润,并使资本增值,因此,只有使股东获得可观的投资收益时,民营资本才愿意投入准公共物品建设。目前我国准公共物品尚未完成政企分开,各城市准公共物品建设的责权利划分不明确,外部资金进入便丧失对该财产的直接支配权利。此外,城市准公共物品具有中间性、收益性、不确定性等特征,决定了该行业整体的盈利水平不会很高,这样准公共物品领域对社会资本客观E就缺乏应有的吸引力和竞争力。
参考文献:
[5]吕建锁,李小热:城市税费改革对财政的影响分析[J],经济问题,2008,(1)
[7]杨育民等:城市金融制度缺失及其补偿[J],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8]娄洪:公共基础设施般资与长期经济增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