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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几年来,中国和尼日利亚经贸关系取得了迅速发展,尼日利亚已成为非洲国家中仅次于南非的中国第二大贸易伙伴。中国对尼日利亚出口的产品覆盖了从轻纺产品到机械、运输设备、电讯产品、家用电器、小型发电设备、化工和医药产品等,中国对尼日利亚的投资涉及石油、电信、电力、制造、交通、钢铁、新闻、文化教育、广播电影电视、水利、医疗卫生等领域。2009年中国与尼日利亚两国贸易额达到65亿美元,中国公司对尼日利亚的投资累计达72,4亿美元。2009年中国石油化工集团88亿美元收购的瑞士Addax公司的大部分资产集中于尼日利亚。
尼日利亚过去是英国的殖民地,现在仍是英联邦成员国,其立法照搬了英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相当完善,财税政策规定严密,反避税的措施很到位。
为了让更多的中资企业了解尼日利亚的税收征管制度,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避免因对尼日利亚财税制度不理解而触犯法律,了解和熟悉尼日利亚的税制就十分必要。本文将对尼日利亚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概括性的介绍。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评估期间;会计年度
一、尼日利亚的税务管理机关
现阶段,尼日利亚政府负责税务管理的部门有五个:联邦税政联合理事会、联邦国内税务委员会、各州税务局、各州税政联合委员会、地方政府税管所。
联邦税政联合理事会由联邦国内税务局的执行主席、来自联邦36个州和首都阿布贾特区税务局的代表组成,每州一名代表,通常是各州税务局的执行主席。联邦税政联合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向联邦政府就避免双重征税提出建议、推动税法在联邦各州执行标准的统一、就税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该理事会的工作是政策性的,不具体负责税的征管
联邦税务委员会是尼日利亚税务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政府机构,其执行机构联邦税务局,联邦税务委员会主要由下列人员组成:由总统任命的联邦税务局执行主席担任主席,来自联邦税务局各部门的负责人,国家预算委员会的一名代表,联邦财政部的部门负责人一名,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部门负责人一名,来自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职务不低于执行董事的代表一名,国家法人事务委员会级别不低于主任的代表一名,财政部委派的代表两人,法律顾问一名。联邦税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收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增值稅的征收并及时把税款解缴财政部,负责所征收税种实施细则的制定等,就相关税的立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各州税务委员会,其执行机构是州税务局,主要负责个人所得税和非公司企业代扣税的税务评估和征收,向联邦税政联合委员会就税收政策、税收改革、税收立法、税收减免提出建议。州税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州税务局的执行主席为主席、州税务局各部门的负责人、州财务部的部门负责人一名、由州财务部长任命的代表两名、法律顾问一名。
地方政府税管所主要负责地方具有征收权限的房租税、环境污染费等税费的征收。
州税政联合委员会是根据联邦政府1998年19号法令由各州设立的协调、指导本州内属于州政府收入的税种征收活动的机构,该机构一般不直接参与日常税收征管。
二、税款征收管理
尼日利亚的税收征收管理实行的是三级管理,这是与尼日利亚的三级政府管理制度(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相对应的。
1999年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批准出台了三级政府税收明细表,出台税收明细表的主要目的是划分尼三级政府的税收征管权限,希望借此以缓解尼三级政府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重复收税、征税矛盾、多头征税等问题。该明细表是尼日利亚现行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
联邦政府负责法人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增值税和特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税工作。代表联邦政府行使征税权力的税务部门是联邦国内税务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也称联邦内陆税务局,由联邦政府国内税收总局和在各州首府设立的联邦政府国内税务分局组成。联邦政府国内税收总局向联邦政府负责,全面负责和协调联邦税种的征收,并担负着协调解决联邦和州政府征税矛盾的使命。在各州设立的国内税务分局是联邦国内税收总局在各州的分支和派出机构,对国内税收总局直接负责,具体负责辖区内联邦税种的征收管NI作。联邦国内税务局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
而州政府负责向在其辖区内居住的、非联邦国内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个人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评估和征收;州政府也要对在其辖区内企业资产配置中所得利润,征收资本收益税;州政府同时负责本辖区内非法人企业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州议会颁布的立法中规定的其他税种如基本建设维护费的征收。代表州政府行使征税权力的税收管理部门是各州税务局,州税务局对州政府负责。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租赁房屋税、土地使用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费、环境污染治理费等税费的征收工作。地方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处理税收问题,而是由其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行使有关权力。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一般金额较小,按年度在年初缴纳,一年一次。
四、纳税评估期间和会计年度
在尼日利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自己的会计年度起止时间,除了企业开业和清算当月所属的会计年度以及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会计期间外,企业正常的会计年度是12个月,企业有权任意选择会计期间。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的财政年度是日历年度…一一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企业的会计年度和联邦政府财政年度不同,就产生了纳税时纳税期间是按实际财政年度还是按企业会计年度来确定的问题。
1 实际财政年度课税制
就是企业的纳税期间与联邦政府的财政年度完全一致,适用于这种计税期间的有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利润税。在这种方式下,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某一年度的课税评估和审计时,考虑的是纳税人从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
2 前一会计年度课税制
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某一年度的课税评估时,考虑的是纳税人的上一会计年度的收入。这种计税期间方式适用于对公司、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在这种方式下,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某一年度的课税评估时,考虑的是纳税人在该年度1月1日前那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收入。举例来说,就是如果企业的会计年度是10月31日结束,
2005年度公司所得税课税评估的是2003年11月1日-2004年10月31日的会计年度内公司所得税情况。
执行这种课税期间方式,在企业开业后的前三年内,课税期间的确定比较麻烦,根据现行规定,在开始的三年内,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课税期间方案的任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种方案下第三年的课税期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企业会计期间开始的月份晚于企业开业的月份,则重复前一会计年度的起止时间作为课税期间;如果企业确定的会计期间开始的月份早于企业开业的月份,第三个税收评估年度应该重复第二个税收评估年度的课税期间。
尼日利亚过去是英国的殖民地,现在仍是英联邦成员国,其立法照搬了英国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相当完善,财税政策规定严密,反避税的措施很到位。
为了让更多的中资企业了解尼日利亚的税收征管制度,规避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避免因对尼日利亚财税制度不理解而触犯法律,了解和熟悉尼日利亚的税制就十分必要。本文将对尼日利亚的税收法律制度进行概括性的介绍。
关键词:税收征管;纳税评估期间;会计年度
一、尼日利亚的税务管理机关
现阶段,尼日利亚政府负责税务管理的部门有五个:联邦税政联合理事会、联邦国内税务委员会、各州税务局、各州税政联合委员会、地方政府税管所。
联邦税政联合理事会由联邦国内税务局的执行主席、来自联邦36个州和首都阿布贾特区税务局的代表组成,每州一名代表,通常是各州税务局的执行主席。联邦税政联合理事会的主要职能是向联邦政府就避免双重征税提出建议、推动税法在联邦各州执行标准的统一、就税法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释。该理事会的工作是政策性的,不具体负责税的征管
联邦税务委员会是尼日利亚税务管理体系中最重要的政府机构,其执行机构联邦税务局,联邦税务委员会主要由下列人员组成:由总统任命的联邦税务局执行主席担任主席,来自联邦税务局各部门的负责人,国家预算委员会的一名代表,联邦财政部的部门负责人一名,国家计划委员会的部门负责人一名,来自尼日利亚国家石油公司、职务不低于执行董事的代表一名,国家法人事务委员会级别不低于主任的代表一名,财政部委派的代表两人,法律顾问一名。联邦税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征收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增值稅的征收并及时把税款解缴财政部,负责所征收税种实施细则的制定等,就相关税的立法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各州税务委员会,其执行机构是州税务局,主要负责个人所得税和非公司企业代扣税的税务评估和征收,向联邦税政联合委员会就税收政策、税收改革、税收立法、税收减免提出建议。州税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州税务局的执行主席为主席、州税务局各部门的负责人、州财务部的部门负责人一名、由州财务部长任命的代表两名、法律顾问一名。
地方政府税管所主要负责地方具有征收权限的房租税、环境污染费等税费的征收。
州税政联合委员会是根据联邦政府1998年19号法令由各州设立的协调、指导本州内属于州政府收入的税种征收活动的机构,该机构一般不直接参与日常税收征管。
二、税款征收管理
尼日利亚的税收征收管理实行的是三级管理,这是与尼日利亚的三级政府管理制度(联邦政府、州政府、地方政府)相对应的。
1999年尼日利亚联邦政府批准出台了三级政府税收明细表,出台税收明细表的主要目的是划分尼三级政府的税收征管权限,希望借此以缓解尼三级政府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重复收税、征税矛盾、多头征税等问题。该明细表是尼日利亚现行税收征收管理的主要依据。
三、税收征管权限的划分
联邦政府负责法人企业的公司所得税、石油利润税、资本收益税、增值税和特定人员的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税工作。代表联邦政府行使征税权力的税务部门是联邦国内税务局(Federal Inland Revenue Service)也称联邦内陆税务局,由联邦政府国内税收总局和在各州首府设立的联邦政府国内税务分局组成。联邦政府国内税收总局向联邦政府负责,全面负责和协调联邦税种的征收,并担负着协调解决联邦和州政府征税矛盾的使命。在各州设立的国内税务分局是联邦国内税收总局在各州的分支和派出机构,对国内税收总局直接负责,具体负责辖区内联邦税种的征收管NI作。联邦国内税务局实行的是自上而下的垂直领导体制。
而州政府负责向在其辖区内居住的、非联邦国内税务局征收范围内的居民个人收入进行个人所得税评估和征收;州政府也要对在其辖区内企业资产配置中所得利润,征收资本收益税;州政府同时负责本辖区内非法人企业公司所得税的征收和州议会颁布的立法中规定的其他税种如基本建设维护费的征收。代表州政府行使征税权力的税收管理部门是各州税务局,州税务局对州政府负责。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租赁房屋税、土地使用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费、环境污染治理费等税费的征收工作。地方政府一般不设立专门的税务机构处理税收问题,而是由其政府部门的相关人员行使有关权力。地方政府征收的税种一般金额较小,按年度在年初缴纳,一年一次。
四、纳税评估期间和会计年度
在尼日利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特点,确定自己的会计年度起止时间,除了企业开业和清算当月所属的会计年度以及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会计期间外,企业正常的会计年度是12个月,企业有权任意选择会计期间。
尼日利亚联邦政府的财政年度是日历年度…一一从每年的1月1日到12月31日,由于企业的会计年度和联邦政府财政年度不同,就产生了纳税时纳税期间是按实际财政年度还是按企业会计年度来确定的问题。
1 实际财政年度课税制
就是企业的纳税期间与联邦政府的财政年度完全一致,适用于这种计税期间的有个人所得税、资本利得税、石油利润税。在这种方式下,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某一年度的课税评估和审计时,考虑的是纳税人从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收入。
2 前一会计年度课税制
税务部门对企业进行某一年度的课税评估时,考虑的是纳税人的上一会计年度的收入。这种计税期间方式适用于对公司、个体经营者和合伙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在这种方式下,税务部门对纳税人进行某一年度的课税评估时,考虑的是纳税人在该年度1月1日前那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收入。举例来说,就是如果企业的会计年度是10月31日结束,
2005年度公司所得税课税评估的是2003年11月1日-2004年10月31日的会计年度内公司所得税情况。
执行这种课税期间方式,在企业开业后的前三年内,课税期间的确定比较麻烦,根据现行规定,在开始的三年内,企业可以选择以下两种课税期间方案的任一种。
需要注意的是:第一种方案下第三年的课税期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企业会计期间开始的月份晚于企业开业的月份,则重复前一会计年度的起止时间作为课税期间;如果企业确定的会计期间开始的月份早于企业开业的月份,第三个税收评估年度应该重复第二个税收评估年度的课税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