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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效率与公平不可调和"论并不科学.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永远处于"不平衡→平衡→不平衡→平衡→……"动态调整、动态平衡、动态发展过程中,而两者合力作用之反映和结果即:社会效率×社会公平=社会进步.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合力作用使社会进步速度减缓并达到警戒阀值时,应对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各自作用率进行倾斜性调控;而两者综合作用率的倾斜方向和调控力度,须根据当地不同历史时期社会现实研判其时因果关系、作用状况来正确决定.据此,提出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效率与社会公平历史变迁特点是:颓势经济扭转期的"突出效率+淡化公平",社会差别扩大期的"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社会稳定发展期"效率中公平+公平下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