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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4月1日,被称为“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正式实施,从此电子签名获得了与传统手写签名、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帐”.电子签名这一网上“身份证”让交易双方吃下了“定心丸”.部分专家因此预言:电子商务将在我国迎来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