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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作为市场经济国家竞争秩序的维护者,必须有高度专业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执法机构保证其实施。国外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都有着很高的规格和权威。我国反垄断执法机构的设置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反垄断执法机构的模式,具有中国的特色。但建立一个专业、权威的反垄断执法机构来保障反垄断法的有效实施是世界各国及我国立法的共同目标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