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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浙政办发〔2013〕13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4号),省经信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对原有42个试点单位和新申报试点的块状经济进行了综合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总量稳定、动态调整'的原则,重新确定了42个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试点。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