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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作为除自然人以外的最重要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并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与自然人一样,法人要独立存在与活动,也必须以具有独立人格为基础。目前学术界对于法人人格权问题的研究明显滞后,这不利于保护法人的人格利益,更加妨碍了法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势必造成交易成本的加大。因此,对法人人格权问题的研究在理论与实践中都极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