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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华单独或伙同情妇收受贿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其中九成源自京城地产项目
10月14日清晨,刘志华受贿案在衡水中院大法庭一审开庭。参与旁听的百余人经过两道安检,散坐于可容400人的法庭内。
在被羁押28个月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最终于走上了被告席。
2008年10月14日清晨,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附近高度戒备。30余名交警、特警、法警在法院大门口内外执勤。是日,刘志华受贿案在衡水中院大法庭一审开庭。
上午7时30分,参与旁听的百余人经过两道安检,散坐于可容400人的法庭内。旁听人员包括中央纪委、中组部、“两高”及河北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还有刘志华的妻子张淑兰、儿子张伟。
公诉方四人中,领衔者为衡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崔金波,三人辩护团队则是来自北京的律师莫少平、冯晓玲及他们的助手。
上午8时整,57岁的刘志华出现在被告席上。他穿着一身蓝色西服,白色衬衫,领口敞开。“脸黑了很多,显得有些苍老。”刘志华儿子张伟庭审后告诉《财经》记者。
刘志华被控罪名仅受贿一项。公诉方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据旁听人士介绍,两鬓斑白的刘志华在庭审结束前的最后陈述中三次落泪。他回忆起自己从一个煤矿工人起步、一路升至分管北京城建大权的副部级官员的历程,并认为自己随着职务的升迁,在意志等方面发生了变化。
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刘志华的巨额受贿中大部款项,是伙同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庭审中,刘志华亦承认了与王建瑞“是情人关系”;在最后陈述中,也因此向妻儿表达了歉意。
三天后的10月18日,衡水中院一审宣判,全部认定检方指控,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一审结果,刘志华表示不服,于10月22日决定提请上诉,并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据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刘志华在与其面谈后提供了一份书面上诉材料,列举了三点上诉理由:一是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符;二是判决量刑畸重,未考虑其自首情节及立功表现;三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导致其妻子张淑兰、儿子张伟今后生活艰难,应酌情减轻。
刘志华庭审后的次日,即10月15日,其情妇王建瑞受贿案亦在衡水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王被控罪名也只有受贿一项。截至《财经》发稿,王建瑞案尚未宣判。
刘志华其人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当日,中央成立“609专案组”。两天后的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刘志华北京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官方通报称:“(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刘志华1949年4月生人,祖籍辽宁省盘锦。据家属介绍,刘志华父亲原为傅作义部队的一名上校,在“文革”期间被多次抄家后搬回东北老家。1968年8月,刘志华从北航附中毕业,进入北京京西煤矿当煤矿工人。后与在该煤矿办公室任职的张淑兰相识并结婚。
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时年28岁的刘志华考取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系。刘当年的老师李福田告诉记者:“刘志华字写得差,但口才好,做事很得体。”
1981年,刘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市劳动局,自此仕途起步。1989年10月,刘从北京市劳动局副局长任上调到国家劳动部,历任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
刘志华案卷宗资料显示,1993年刘志华任劳动部司长期间,在一次珠海出差时认识了小他八岁的王建瑞,“两人一见钟情”。王建瑞于2001年与丈夫离婚,从此与刘形影不离。
一位接近刘志华案调查组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王建瑞夫妇离婚的主要原因,缘于刘与王的不正当关系。
据《财经》记者在王建瑞庭审时的观察,王虽已年近50岁,头发花白,身着囚服,但肤色白皙,身材苗条,精神尚好。
1994年以后,刘志华离开劳动部,先后担任北京市劳动局局长、西城区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至1999年7月,50岁的刘志华晋升为北京市副市长。
“他的内心是那种直线型的思维,逻辑判断和价值观念也不复杂。你看他的批示,如同小学生字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一位前秘书说。另一位下属则评价,刘志华行事效率高,“讲义气,不怕得罪人。”
2001年5月起,刘志华除担任北京市副市长,还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
至案发时,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同时还是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成为京城政商两界的位高权重的人物。
庭审材料显示,刘作为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一直在北京市委中担负着“一线救火队员”的职责。他是SARS时期建设小汤山传染医院的总指挥,亦曾紧急处理造成30多人死亡的密云灯会踩踏事件。
最大一笔贿款
据衡水市中级法院认定,刘志华与王建瑞的最大一笔贿款,来自首都博物馆工程。
起诉书显示,1999年至2005年9月,时任副市长刘志华为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融公司)的“三义大厦”资产置换等提供帮助,分两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别克轿车一辆(价值40.90万元)、现金400万元。另外三次收受回铁勇给予的出国用零花钱6000美元和2000欧元。
三义大厦项目源于首都博物馆新馆的建设,后者于2001年12月25日开工,总投资7.8亿元,是经原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也是1949年以来北京市投资规模最大的文化公益设施。
经北京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首博工程由刘志华直接分管。彼时,刘的情妇王建瑞任职于国企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专门为此成立了“首博项目部”,由王任负责人。
据介绍,首博新馆工程征用了邻近的国家机械工业局一块地,北京市政府为此支付4亿元购得宣武区烂尾楼“三义大厦”,以此资产置换给国家机械工业局。三义大厦此前正是由中融公司投建,因资产不足被迫停工,成为宣武区一栋著名的烂尾楼。
这本是刘志华正常职务行为,却作为招商引资功绩算在其情妇王建瑞身上。根据宣武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若干意见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宣经贸[1999]19号”)规定,“引进投资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
检方指控的400万元现金贿赂,即是按4亿元置换价格的1%回扣计提。起诉书称,2005年初,在刘志华授意下,王建瑞多次找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人民币400万元,以“入资资金”名义,从中融公司及其下属的北京兴融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转了人民币400万元到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森公司),该款被刘志华、王建瑞实际控制。
工商资料显示,鹏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建瑞。
另据王建瑞2006年9月24日的《询问笔录》,因宣武区区长曾表示,“三义大厦一天的消耗费用等于一个汽车轱辘”。王建瑞便提出,她能帮助三义大厦提前完成资产置换,应该获得一辆轿车的奖励。最终由此获得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别克轿车。
“绿化隔离带工程”漏洞
起诉书显示,2004年9月,刘志华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永泰地产)将其拥有的剩余农民回迁房转为商品房上市销售事宜提供帮助。为此,刘志华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戴迪给予的翡翠雕件一件,价格14万元。
永泰地产成立于1998年,公司主要发起人及高管均为黑龙江人,目前实际控制者为戴浩、戴迪两兄弟。其中戴浩任董事长,戴迪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永泰地产作为行贿人,亦曾出现在此前已经受审被判死缓的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案中,引人注目。
根据刘志华、周良洛两案材料显示,永泰地产行贿所获帮助的项目,地处海淀区四季青镇,为北京奥运环境计划的“绿隔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绿隔工程”全称北京市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源自2000年《北京城市总规划》提出的“用三至四年时间完成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即在京郊构建城市周边绿化隔离地区、平原防护林体系和山区生态屏障三道绿色走廊。
为此,北京市政府成立了绿隔建设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刘志华即为领导小组负责人。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规定,区级政府为实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同时规定农民回迁房和商品房的用地比例为1∶0.5。市政府另成立了绿隔建设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刘志华即为领导小组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永泰地产依托海淀区的“绿隔工程”,先后开发了常青新村、通泰小区和郦城。公司的总资产亦由2003年度的4.5亿元(净资产1.19亿元),攀升至2006年的20亿元(净资产2亿元)。
以郦城小区为例,由四季青镇、永泰地产双方共同开发。截至2007年8月13日,四季青镇在郦城项目中亏损5.42亿元,若将剩余拆完大约还需0.91亿元;并且,四季青只分到4300平米的公建,仅占总公建面积的8.8%。报告称:“项目偏离了绿隔政策的规定,甚至将规划批准的相当数量的回迁房指标转给了合作方变成商品房,使回迁安置房的缺口增大,预定安置的村民无法全部上楼。”
刘志华案显示,永泰地产总经理戴迪行贿副市长刘志华,正是“将其拥有的剩余农民回迁房转为商品房上市销售”。
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一份调研报告,截至2006年6月5日,绿隔工程已开工建设的1314万平方米中,农民自住房584万平方米,商品房466万平方米,这显然已突破了1∶0.5的规定。
寻租“土地一级开发”
自刘志华“落马”后即涉案被查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亦出现在刘志华案中。
起诉书显示,刘军绝对控股的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北科教公司),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9月的土地一级开发,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事宜上,曾获得刘志华的帮助。该公司回报刘志华3000美元、人民币5万元,并为刘志华购买价值为人民币11万元的文物佛像一尊。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规划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进行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从而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通常情况下,获得土地一级开发的均为国有大型公司。
在土地“招拍挂”施行后,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开发商,在公开市场招标中,往往能够获得一定优先权。并能够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取得土地的二级开发权——即建成房屋,上市销售。在北京城市核心区域供地越来越少的背景下,这一“特权”尤显珍贵。
北科教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由刘军绝对控股,承担了市、区两级政府授权承担中关村文化教育园的一级土地开发,建设地点为中关村文化教育基地、稻香湖国际教育园两部分。其中,稻香园规划占地97.19公顷,建筑面积39.03万平方米;另一子项目亚洲教育北京论坛(二期)规划占地44.8公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2005年2月16日,“海政发〔2005〕10号”文件批复,上述区域“土地开发资金由公司负责筹措,一级开发管理费用按北京市统一政策执行,土地开发工作完成后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 。
刘军1966年8月出生,比刘志华小17岁。两人为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校友,私下往来不为人知。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在刘志华出任北京副市长的六年间,名不见经传的泰跃地产摇身变为资产总额100亿元、净资产20亿元、控股企业超过20家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据悉,刘军涉嫌单位行贿,偷逃税款案,已在河北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九成贿赂来自地产项目
在刘志华“落马”前后,诸多地产公司被舆论曝光涉案,此次庭审佐证了其中多个传闻。从刘志华所收受贿款来看,近九成来自于房地产公司或与房产有关的项目,且受贿的类型不尽相同。
除前述的三义大厦置换,刘志华还为中融公司在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的“棉花片危改项目”规划方案批准等事宜提供帮助。此外,刘为北京荟宏房地产公司“北丰危改项目”及中央电视塔周围绿地建设申报“经营性绿地”立项等也提供便利,为此分别收受多笔贿款。
同时,刘志华还以审批大权要挟,两次为情妇索要住房,一次为儿子差价购房。
2002年9月至2004年11月,刘志华与王建瑞为方便姘居,多次合伙向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少武索要住房。2004年11月,王少武将位于复兴门北大街11号楼808室的住房送给王建瑞,该房屋鉴定价值52.1万元。
2005年下半年,刘志华伙同王建瑞向首创置业集团总经理刘晓光索要住房。同年10月,刘晓光公司下属的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上报开发项目,刘迟迟不予签批。刘于2006年1月24日安排王获得“梵谷水郡”D2-2-901室,该房价值99.61万元。
2006年4月,刘志华还为北科建公司康体中心项目计划任务办理转正手续,他向该公司副总经理李保欣提出为自己儿子优惠购房,最终以55.88万元获得东北旺乡西二旗面积为131.48平方米的“燕尚园”D-1-602室,这与鉴定价的差价为27.81万元。
此外,军队大院房改工程刘志华亦未放过。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为解决空军某部老干部住房用地问题,刘志华先后两次收受该单位工作人员李建平给予的钻石手镯和钻石坠各一件。经鉴定,该二受贿物分别价值6万元和7万元。
另据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4年,刘志华为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兆泰地产)在中关村西区二级开发项目提前开工提供便利,获该公司董事长穆麒茹给予的7000美元。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关村西区占据了原海淀镇的整个面积,是国务院批复后,北京市启动最早、投入最大,建成后直接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龙头项目。兆泰公司于2001年揽得承担中关村西区11号、13号地块开发项目,建成的鼎好电子商城和写字楼,即为市场热捧。
穆麒茹1951年11月9日生,天津人。其名下的兆泰地产是西城区金融街的重要开发商,1997年与时任西城区区委书记的刘志华相识。
“代建制”游戏
刘志华自2006年夏天案发,同年11月30日被罢免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同年12月11日被河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经最高检察院指定,河北省检察院于2006年12月6日立案侦查,次年6月27日移交衡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称:“因案情重大、复杂,经衡水检察长批准,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7年11月26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此案前后历时整整28个月。
据刘志华的辩护人、来自北京的莫少平律师介绍,刘志华案羁押及审查起诉时限较长,使其审判赶上了2007年“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即针对特定关系人(包括情妇等)共同受贿的认定。
而法庭上的控辩焦点,其中之一便是刘志华与其情妇收受北京中融公司的别克轿车,以及用于北京鹏森公司的400万元注册资本。辩方观点认为,该辆别克轿车产权仍在北京中融公司,王建瑞仅拥有使用权;其次,400万元注册资本亦未归至刘志华个人名下。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鹏森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北京中融公司、北京兴融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400万元,北京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圣坤酒店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00万元。
卷宗材料显示,“鹏森”二字的来历,即借用了刘志华的曾用名“易希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建瑞,但王、刘两人不在公司持任何股份。不过,据刘志华庭审中所言,成立这家公司,“是给今后退休留的一条路”;“等将来股改时,变成自己的公司。”
根据鹏森公司工商资料,该公司主要以“代建制”从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工作。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以来 ,全国十余个省市陆续开展“代建制”试点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原北京建委官员向《财经》记者表示,“代建制”出台后,涌现了很多问题。一些政府机构以行政手段取代市场竞争方式,人为且随意地指定代建单位;有些地方名曰推行“代建制”,却将代建人的选择权与合约的签订权统统交由使用人进行,从根本上背离了代建制的初衷。
截至刘志华、王建瑞案发,鹏森公司借力于“代建制”承揽的标志工程,包括首都博物馆新馆、数字北京大厦,以及奥林匹克公园三大工程——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射箭场。■
本刊实习记者程华对此文亦有贡献
10月14日清晨,刘志华受贿案在衡水中院大法庭一审开庭。参与旁听的百余人经过两道安检,散坐于可容400人的法庭内。
在被羁押28个月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最终于走上了被告席。
2008年10月14日清晨,河北衡水市中级法院附近高度戒备。30余名交警、特警、法警在法院大门口内外执勤。是日,刘志华受贿案在衡水中院大法庭一审开庭。
上午7时30分,参与旁听的百余人经过两道安检,散坐于可容400人的法庭内。旁听人员包括中央纪委、中组部、“两高”及河北政法系统的工作人员,还有刘志华的妻子张淑兰、儿子张伟。
公诉方四人中,领衔者为衡水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崔金波,三人辩护团队则是来自北京的律师莫少平、冯晓玲及他们的助手。
上午8时整,57岁的刘志华出现在被告席上。他穿着一身蓝色西服,白色衬衫,领口敞开。“脸黑了很多,显得有些苍老。”刘志华儿子张伟庭审后告诉《财经》记者。
刘志华被控罪名仅受贿一项。公诉方指控,刘志华在担任北京市政府秘书长、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696.59万元。
据旁听人士介绍,两鬓斑白的刘志华在庭审结束前的最后陈述中三次落泪。他回忆起自己从一个煤矿工人起步、一路升至分管北京城建大权的副部级官员的历程,并认为自己随着职务的升迁,在意志等方面发生了变化。
根据公诉方的指控,刘志华的巨额受贿中大部款项,是伙同情妇王建瑞(另案处理)共同收受。庭审中,刘志华亦承认了与王建瑞“是情人关系”;在最后陈述中,也因此向妻儿表达了歉意。
三天后的10月18日,衡水中院一审宣判,全部认定检方指控,以受贿罪判处刘志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对一审结果,刘志华表示不服,于10月22日决定提请上诉,并委托律师处理相关事宜。
据辩护律师莫少平介绍,刘志华在与其面谈后提供了一份书面上诉材料,列举了三点上诉理由:一是判决认定的主要事实与客观实际不符;二是判决量刑畸重,未考虑其自首情节及立功表现;三是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导致其妻子张淑兰、儿子张伟今后生活艰难,应酌情减轻。
刘志华庭审后的次日,即10月15日,其情妇王建瑞受贿案亦在衡水中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王被控罪名也只有受贿一项。截至《财经》发稿,王建瑞案尚未宣判。
刘志华其人
2006年6月9日,刘志华被中央纪委、监察部“双规”审查。当日,中央成立“609专案组”。两天后的6月11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决定,免去刘志华北京市政府副市长职务。
官方通报称:“(刘志华)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其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刘志华1949年4月生人,祖籍辽宁省盘锦。据家属介绍,刘志华父亲原为傅作义部队的一名上校,在“文革”期间被多次抄家后搬回东北老家。1968年8月,刘志华从北航附中毕业,进入北京京西煤矿当煤矿工人。后与在该煤矿办公室任职的张淑兰相识并结婚。
1977年中国恢复高考,时年28岁的刘志华考取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系。刘当年的老师李福田告诉记者:“刘志华字写得差,但口才好,做事很得体。”
1981年,刘大学毕业分配至北京市劳动局,自此仕途起步。1989年10月,刘从北京市劳动局副局长任上调到国家劳动部,历任劳动工资研究所所长、综合计划司副司长、计划与工资司司长。
刘志华案卷宗资料显示,1993年刘志华任劳动部司长期间,在一次珠海出差时认识了小他八岁的王建瑞,“两人一见钟情”。王建瑞于2001年与丈夫离婚,从此与刘形影不离。
一位接近刘志华案调查组的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王建瑞夫妇离婚的主要原因,缘于刘与王的不正当关系。
据《财经》记者在王建瑞庭审时的观察,王虽已年近50岁,头发花白,身着囚服,但肤色白皙,身材苗条,精神尚好。
1994年以后,刘志华离开劳动部,先后担任北京市劳动局局长、西城区区委书记、市政府秘书长。至1999年7月,50岁的刘志华晋升为北京市副市长。
“他的内心是那种直线型的思维,逻辑判断和价值观念也不复杂。你看他的批示,如同小学生字体。”北京市政府办公厅一位前秘书说。另一位下属则评价,刘志华行事效率高,“讲义气,不怕得罪人。”
2001年5月起,刘志华除担任北京市副市长,还兼任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主任。
至案发时,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同时还是北京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北京市2008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成为京城政商两界的位高权重的人物。
庭审材料显示,刘作为主管城建的副市长,一直在北京市委中担负着“一线救火队员”的职责。他是SARS时期建设小汤山传染医院的总指挥,亦曾紧急处理造成30多人死亡的密云灯会踩踏事件。
最大一笔贿款
据衡水市中级法院认定,刘志华与王建瑞的最大一笔贿款,来自首都博物馆工程。
起诉书显示,1999年至2005年9月,时任副市长刘志华为北京中融物产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融公司)的“三义大厦”资产置换等提供帮助,分两次向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别克轿车一辆(价值40.90万元)、现金400万元。另外三次收受回铁勇给予的出国用零花钱6000美元和2000欧元。
三义大厦项目源于首都博物馆新馆的建设,后者于2001年12月25日开工,总投资7.8亿元,是经原国家计委报请国务院批准建设的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也是1949年以来北京市投资规模最大的文化公益设施。
经北京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首博工程由刘志华直接分管。彼时,刘的情妇王建瑞任职于国企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该公司专门为此成立了“首博项目部”,由王任负责人。
据介绍,首博新馆工程征用了邻近的国家机械工业局一块地,北京市政府为此支付4亿元购得宣武区烂尾楼“三义大厦”,以此资产置换给国家机械工业局。三义大厦此前正是由中融公司投建,因资产不足被迫停工,成为宣武区一栋著名的烂尾楼。
这本是刘志华正常职务行为,却作为招商引资功绩算在其情妇王建瑞身上。根据宣武区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若干意见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宣经贸[1999]19号”)规定,“引进投资实际到位5000万元以上,给予1%的一次性奖励”。
检方指控的400万元现金贿赂,即是按4亿元置换价格的1%回扣计提。起诉书称,2005年初,在刘志华授意下,王建瑞多次找中融公司董事长回铁勇索要人民币400万元,以“入资资金”名义,从中融公司及其下属的北京兴融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转了人民币400万元到北京鹏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鹏森公司),该款被刘志华、王建瑞实际控制。
工商资料显示,鹏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王建瑞。
另据王建瑞2006年9月24日的《询问笔录》,因宣武区区长曾表示,“三义大厦一天的消耗费用等于一个汽车轱辘”。王建瑞便提出,她能帮助三义大厦提前完成资产置换,应该获得一辆轿车的奖励。最终由此获得一辆价值40余万元的别克轿车。
“绿化隔离带工程”漏洞
起诉书显示,2004年9月,刘志华为北京永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永泰地产)将其拥有的剩余农民回迁房转为商品房上市销售事宜提供帮助。为此,刘志华在其办公室收受该公司总经理戴迪给予的翡翠雕件一件,价格14万元。
永泰地产成立于1998年,公司主要发起人及高管均为黑龙江人,目前实际控制者为戴浩、戴迪两兄弟。其中戴浩任董事长,戴迪任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
永泰地产作为行贿人,亦曾出现在此前已经受审被判死缓的原北京市海淀区区长周良洛案中,引人注目。
根据刘志华、周良洛两案材料显示,永泰地产行贿所获帮助的项目,地处海淀区四季青镇,为北京奥运环境计划的“绿隔工程”重要组成部分。
“绿隔工程”全称北京市城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工程,源自2000年《北京城市总规划》提出的“用三至四年时间完成绿化面积60平方公里”,即在京郊构建城市周边绿化隔离地区、平原防护林体系和山区生态屏障三道绿色走廊。
为此,北京市政府成立了绿隔建设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刘志华即为领导小组负责人。北京市政府《关于加快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建设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0】20号)规定,区级政府为实施绿化隔离地区建设的责任主体,同时规定农民回迁房和商品房的用地比例为1∶0.5。市政府另成立了绿隔建设领导小组及总指挥部,刘志华即为领导小组负责人。
工商资料显示,永泰地产依托海淀区的“绿隔工程”,先后开发了常青新村、通泰小区和郦城。公司的总资产亦由2003年度的4.5亿元(净资产1.19亿元),攀升至2006年的20亿元(净资产2亿元)。
以郦城小区为例,由四季青镇、永泰地产双方共同开发。截至2007年8月13日,四季青镇在郦城项目中亏损5.42亿元,若将剩余拆完大约还需0.91亿元;并且,四季青只分到4300平米的公建,仅占总公建面积的8.8%。报告称:“项目偏离了绿隔政策的规定,甚至将规划批准的相当数量的回迁房指标转给了合作方变成商品房,使回迁安置房的缺口增大,预定安置的村民无法全部上楼。”
刘志华案显示,永泰地产总经理戴迪行贿副市长刘志华,正是“将其拥有的剩余农民回迁房转为商品房上市销售”。
根据北京市园林绿化局的一份调研报告,截至2006年6月5日,绿隔工程已开工建设的1314万平方米中,农民自住房584万平方米,商品房466万平方米,这显然已突破了1∶0.5的规定。
寻租“土地一级开发”
自刘志华“落马”后即涉案被查的北京泰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军,亦出现在刘志华案中。
起诉书显示,刘军绝对控股的北京科技园文化教育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北科教公司),在2001年11月至2002年9月的土地一级开发,以及获得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等事宜上,曾获得刘志华的帮助。该公司回报刘志华3000美元、人民币5万元,并为刘志华购买价值为人民币11万元的文物佛像一尊。
所谓“土地一级开发”,是指按规划由政府统一组织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平整、制定土地用途及规划设计、进行地上及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从而按期达到土地出让标准的土地开发行为。通常情况下,获得土地一级开发的均为国有大型公司。
在土地“招拍挂”施行后,获得土地一级开发权的开发商,在公开市场招标中,往往能够获得一定优先权。并能够以较为优惠的价格取得土地的二级开发权——即建成房屋,上市销售。在北京城市核心区域供地越来越少的背景下,这一“特权”尤显珍贵。
北科教公司成立于2001年10月18日,由刘军绝对控股,承担了市、区两级政府授权承担中关村文化教育园的一级土地开发,建设地点为中关村文化教育基地、稻香湖国际教育园两部分。其中,稻香园规划占地97.19公顷,建筑面积39.03万平方米;另一子项目亚洲教育北京论坛(二期)规划占地44.8公顷,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
2005年2月16日,“海政发〔2005〕10号”文件批复,上述区域“土地开发资金由公司负责筹措,一级开发管理费用按北京市统一政策执行,土地开发工作完成后在土地出让收入中支付” 。
刘军1966年8月出生,比刘志华小17岁。两人为北京经济学院(现首都经贸大学)校友,私下往来不为人知。可以观察到的事实是:在刘志华出任北京副市长的六年间,名不见经传的泰跃地产摇身变为资产总额100亿元、净资产20亿元、控股企业超过20家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据悉,刘军涉嫌单位行贿,偷逃税款案,已在河北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九成贿赂来自地产项目
在刘志华“落马”前后,诸多地产公司被舆论曝光涉案,此次庭审佐证了其中多个传闻。从刘志华所收受贿款来看,近九成来自于房地产公司或与房产有关的项目,且受贿的类型不尽相同。
除前述的三义大厦置换,刘志华还为中融公司在北京市宣武区菜市口的“棉花片危改项目”规划方案批准等事宜提供帮助。此外,刘为北京荟宏房地产公司“北丰危改项目”及中央电视塔周围绿地建设申报“经营性绿地”立项等也提供便利,为此分别收受多笔贿款。
同时,刘志华还以审批大权要挟,两次为情妇索要住房,一次为儿子差价购房。
2002年9月至2004年11月,刘志华与王建瑞为方便姘居,多次合伙向北京市天创房地产公司总经理王少武索要住房。2004年11月,王少武将位于复兴门北大街11号楼808室的住房送给王建瑞,该房屋鉴定价值52.1万元。
2005年下半年,刘志华伙同王建瑞向首创置业集团总经理刘晓光索要住房。同年10月,刘晓光公司下属的北京阳光金都置业有限公司上报开发项目,刘迟迟不予签批。刘于2006年1月24日安排王获得“梵谷水郡”D2-2-901室,该房价值99.61万元。
2006年4月,刘志华还为北科建公司康体中心项目计划任务办理转正手续,他向该公司副总经理李保欣提出为自己儿子优惠购房,最终以55.88万元获得东北旺乡西二旗面积为131.48平方米的“燕尚园”D-1-602室,这与鉴定价的差价为27.81万元。
此外,军队大院房改工程刘志华亦未放过。2005年9月至2006年4月,为解决空军某部老干部住房用地问题,刘志华先后两次收受该单位工作人员李建平给予的钻石手镯和钻石坠各一件。经鉴定,该二受贿物分别价值6万元和7万元。
另据起诉书指控,2001年至2004年,刘志华为北京兆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兆泰地产)在中关村西区二级开发项目提前开工提供便利,获该公司董事长穆麒茹给予的7000美元。
据《财经》记者了解,中关村西区占据了原海淀镇的整个面积,是国务院批复后,北京市启动最早、投入最大,建成后直接为高新技术企业服务的龙头项目。兆泰公司于2001年揽得承担中关村西区11号、13号地块开发项目,建成的鼎好电子商城和写字楼,即为市场热捧。
穆麒茹1951年11月9日生,天津人。其名下的兆泰地产是西城区金融街的重要开发商,1997年与时任西城区区委书记的刘志华相识。
“代建制”游戏
刘志华自2006年夏天案发,同年11月30日被罢免北京市人大代表职务;同年12月11日被河北省公安厅执行逮捕。经最高检察院指定,河北省检察院于2006年12月6日立案侦查,次年6月27日移交衡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书称:“因案情重大、复杂,经衡水检察长批准,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各半个月,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07年11月26日,案件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此案前后历时整整28个月。
据刘志华的辩护人、来自北京的莫少平律师介绍,刘志华案羁押及审查起诉时限较长,使其审判赶上了2007年“两高”出台的新司法解释,即针对特定关系人(包括情妇等)共同受贿的认定。
而法庭上的控辩焦点,其中之一便是刘志华与其情妇收受北京中融公司的别克轿车,以及用于北京鹏森公司的400万元注册资本。辩方观点认为,该辆别克轿车产权仍在北京中融公司,王建瑞仅拥有使用权;其次,400万元注册资本亦未归至刘志华个人名下。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鹏森公司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北京中融公司、北京兴融拆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400万元,北京天创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圣坤酒店有限公司共同出资400万元。
卷宗材料显示,“鹏森”二字的来历,即借用了刘志华的曾用名“易希森”。公司法定代表人为王建瑞,但王、刘两人不在公司持任何股份。不过,据刘志华庭审中所言,成立这家公司,“是给今后退休留的一条路”;“等将来股改时,变成自己的公司。”
根据鹏森公司工商资料,该公司主要以“代建制”从事市政工程项目的监管,配合建设单位做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一切工作。
代建制是一种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并按照建设项目工期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
自2004年《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提出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进“代建制”以来 ,全国十余个省市陆续开展“代建制”试点工作。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原北京建委官员向《财经》记者表示,“代建制”出台后,涌现了很多问题。一些政府机构以行政手段取代市场竞争方式,人为且随意地指定代建单位;有些地方名曰推行“代建制”,却将代建人的选择权与合约的签订权统统交由使用人进行,从根本上背离了代建制的初衷。
截至刘志华、王建瑞案发,鹏森公司借力于“代建制”承揽的标志工程,包括首都博物馆新馆、数字北京大厦,以及奥林匹克公园三大工程——网球中心、曲棍球场、射箭场。■
本刊实习记者程华对此文亦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