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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税改后形成的现行税制对中西部经济发展相对于东部地区具有一些不利因素,主要是中西部分税收入相对减小,财力削弱,现行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等主要税种的征收方式和优惠措施不利于中西部地区,必须深化税制改革,合理划分税收、税种及分享税比例,改进征税方法,调整税收优惠政策,以增强中西部财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