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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保险法所确立的权利保障体系的制度理性基础出发,结合社会保险的基本特点,用经济理性的分析方法来探究社会保险的法律制度设置中存在的问题,并从中发现,诸如社会保险账户的建立、社会保险费及其征缴比例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等都还存在着许多尚需改良的地方。而以劳动力的非商品化程度为标准来度量政府干预同经济发展之间的张力,将是社会保险实效的最佳评判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