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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执行提速,是法院给予企业的最大实惠!”rn近日,武汉市中级法院执行实施处执行员孙兆松介绍,“这个案子的原告赢了官司,法院判决被告偿还本金近6000万元,迟延履行一天的利息是万分之一点七五.也就是说,如果我们晚执行到位一天,被执行人就必须多支付10500元.我们为企业节约时间,就是真正为企业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