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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财综[2010]64号各市人民政府,监察厅、审计厅、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省电力公司,省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省水电公司:为加强我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0号),我们制定了《全省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