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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苏发[2012]14号2012年9月4日为全面贯彻落实第十三次全国民政会议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更好地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新时期民政工作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民政工作服务民生、连接民心,是为民之政、和谐之基,是党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