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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科学都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如若一门科学仅仅是外部世界原封不动的复制品,其发展仅仅是与外部世界之发展完全同步的附庸,它也就不成其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甚至根本不是一门科学.虽然作为对外部世界的认识,任何科学最终还是要受外部世界的制约与影响,但是这种制约与影响仅仅是潜在地和间接地发挥着作用,而不是直接地和绝对地左右科学的发展.实际上,任何独立的系统一经存在,它就必然具有自我发展的趋向,它就必然具有自己独特的内部结构和独立发展的机制,这种自我决定和自我定向的性质是任何独立系统存在的前提.法理学也是如此,法理学的发展,法理学学派的产生、发展与消亡,虽然最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