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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满街走,讲师多如狗"的说法已经广为人知.与此相关的是教授的贬值和学术腐败的发展.如果说司法腐败是源头的腐败,那么,学术腐败完全可以看成是腐败的源头之源头.不仅因为法学院的学生所受的法律教育与学术文明有关,而且也因为法治的载体法律及其机制都与学术文明有关.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法律的制定者和适用者缺乏起码的学术文明素养,他能够公正理性地解释和适用法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