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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央企高管薪酬的问题一直都是社会公众议论的热点问题,所以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就显得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的现状进行归纳总结,结合现状提出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现存的一系列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如何深化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央企;高管;薪酬制度
一、引言
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始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也进行着深化改革,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也发生了相对应的变化。近几年来,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也证明了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并且迫切需要政府作出必要的改革方案。
众所周知,央企作为中国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所以说,研究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改革要从中央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改革着手,重中之重就是落实好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
二、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科技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正在意义上的经营红利。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近几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深化改革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
国家最早开始于2009年9月16日,人社部同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被称之为第一道“央企高管限薪令”。
接下来是四年之后的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而且明确提出,建议建立央企薪酬管理公开机制。
在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政策文件就是在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会议强调,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72家中央管理企业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现存的问题
第一,薪酬结构不合理。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并没有直接与公司业绩挂钩。其中更有甚者,部分企业高管的薪酬在业绩出现巨额亏损时,非但不降反而上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央企的国有资产定位,更是导致社会经济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并且加速了社会分配越发不公平的严重后果。
第二,“灰色地带”的隐性福利。央企高管的特殊待遇与企业的经营费用之间常常界限模糊,有些企业甚至不做区分。因此,这让不少居心叵测的高管利用这些漏洞,以权谋私、钻空子,恶性的将国家财产流入到自己的腰包。事实证明,央企高管最终得到的经济利益远远不是公众看得到的公开薪酬。
四、深化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第一,薪酬体制要加快改革。要优化央企高管薪酬的分配结构,薪酬总额应该上有封顶。众所周知,央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高管和职工的薪酬需要有一个合理比例。二者的差距调整为更容易被普通员工接受的比例,这无疑将有利于央企薪酬结构的改善和内部的高效率的运营管理。将公司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意在对高管实行长期激励政策,使绩效水平成为衡量央企高管薪酬收入的核心因素,引导央企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减少甚至杜绝为谋取私利的短期行为。
第二,杜绝泛滥的“职务性”消费。对于这个问题中央已经出台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在文件中,首次將央企负责人的工作保障和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其中,“履职待遇”明确界定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明确界定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并明确对“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等七项内容设置禁令,此外,央企高管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性消费”。所以要想根除泛滥的“职务性”消费,必须强有力的落实文件当中的具体细则,这样才能让央企高管的“灰色地带”福利从根源上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控制。
五、结语
总体来讲,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目前已经开始全面改革。深化改革需要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照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的具体细则,结合中国国情,才能建立起合法、合理、合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央企高管薪酬制度,这才是改革的正确道路。
参考文献:
[1]祝瑾,白雪霞,沈瑞环,袁中华.深化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6(3):108-109.
[2]庞长亮.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作者简介:杨亚辉(1989-),男,汉族,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邓园园(1991-),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
【关键词】央企;高管;薪酬制度
一、引言
十八大以来,中国开始进入深化改革的阶段,社会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与此同时,国有企业也进行着深化改革,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也发生了相对应的变化。近几年来,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逐渐暴露出了一系列问题,也证明了中国政府对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的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并且迫切需要政府作出必要的改革方案。
众所周知,央企作为中国的国有企业,长期以来是中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所以说,研究国有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改革要从中央企业高管的薪酬制度改革着手,重中之重就是落实好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的改革。
二、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的现状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大潮中,上一轮中央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曾经发挥出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如今,掌握核心科技资源的央企,许多效益被公众认为并非正在意义上的经营红利。因此,央企领导像外企、民企的高管那样拿超高薪水一直备受争议。近几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目的就是为了更好的深化改革央企负责人的薪酬制度。
国家最早开始于2009年9月16日,人社部同中组部、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建立健全中央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被称之为第一道“央企高管限薪令”。
接下来是四年之后的201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转报国资委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报告。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企业国有资产法,而且明确提出,建议建立央企薪酬管理公开机制。
在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政策文件就是在2014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会议强调,深化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要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出发,适应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逐步规范企业收入分配秩序,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收入进行调整。
2015年1月1日,《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正式实施。72家中央管理企业按照《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的要求,调整了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标准。地方国有企业负责人和中央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改革,也从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三、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现存的问题
第一,薪酬结构不合理。绝大多数中央企业的高管薪酬并没有直接与公司业绩挂钩。其中更有甚者,部分企业高管的薪酬在业绩出现巨额亏损时,非但不降反而上升。这些做法不仅违背了央企的国有资产定位,更是导致社会经济资源利用效率降低,并且加速了社会分配越发不公平的严重后果。
第二,“灰色地带”的隐性福利。央企高管的特殊待遇与企业的经营费用之间常常界限模糊,有些企业甚至不做区分。因此,这让不少居心叵测的高管利用这些漏洞,以权谋私、钻空子,恶性的将国家财产流入到自己的腰包。事实证明,央企高管最终得到的经济利益远远不是公众看得到的公开薪酬。
四、深化央企高管薪酬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
第一,薪酬体制要加快改革。要优化央企高管薪酬的分配结构,薪酬总额应该上有封顶。众所周知,央企的特殊性质决定了高管和职工的薪酬需要有一个合理比例。二者的差距调整为更容易被普通员工接受的比例,这无疑将有利于央企薪酬结构的改善和内部的高效率的运营管理。将公司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意在对高管实行长期激励政策,使绩效水平成为衡量央企高管薪酬收入的核心因素,引导央企负责人更加重视企业长远发展,减少甚至杜绝为谋取私利的短期行为。
第二,杜绝泛滥的“职务性”消费。对于这个问题中央已经出台了《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在文件中,首次將央企负责人的工作保障和费用支出界定为企业负责人的“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其中,“履职待遇”明确界定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三项,“业务支出”明确界定为业务招待、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通信等四项,并明确对“企业按照职务为企业负责人个人设置定额消费”等七项内容设置禁令,此外,央企高管没有其他任何“职务性消费”。所以要想根除泛滥的“职务性”消费,必须强有力的落实文件当中的具体细则,这样才能让央企高管的“灰色地带”福利从根源上得到有效的规范和控制。
五、结语
总体来讲,央企高管薪酬制度目前已经开始全面改革。深化改革需要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依照中央政府出台的政策文件的具体细则,结合中国国情,才能建立起合法、合理、合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央企高管薪酬制度,这才是改革的正确道路。
参考文献:
[1]祝瑾,白雪霞,沈瑞环,袁中华.深化国企高管薪酬改革的思考[J].时代金融,2016(3):108-109.
[2]庞长亮.中国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制度改革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
作者简介:杨亚辉(1989-),男,汉族,山西太原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邓园园(1991-),女,汉族,山西运城人,山西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产业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