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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的办学制度,是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推动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现教育制度创新的重要举措。国家职业教育的有关政策明确要求,中等职业学校职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可见,顶岗实习作为职业教育教学的重要环节,将会在今后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并随着职业院校实习规模的加大,会有越来越多的学生在校期间走出校门,到社会、企业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实习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将会更加突出。
然而,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国家大力推行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关于职业学校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期间所面临的劳动保护、人身伤害等安全问题,缺少相关政策予以保障,难以对“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6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其中,对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提出了“依据《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明确规定。然而,具体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办法》,会发现它是针对学生的学校教学活动而制定,没有具体设计学生在企业实习活动中的劳动保护、事故处理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问题。
2008年9月,由教育部职成司主办、英硕保险经纪公司承办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研讨会”在大连召开,教育、保险领域的专家及工作者共同为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献计献策。
2009年初,英硕保险经纪公司在北京市开展了实习责任保险认识情况调研,并走访39所职业学校,充分把握市场脉搏,紧扣职业学校的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2009年12月2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并要求中职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将由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相关保险公司支持下设立国家和省市两级保险基金,作为全国性和地域性保险赔付而引发的社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这也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产品推广的一个特色。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不仅要保障出险后的安置赔偿,更要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前的风险教育。为此,在此险种开发与设计的同时,计划由经纪公司协调参保公司,结合相关行业、企业近年来发生的工伤时间案例,结合职业教育招生、就业量大的专业,分行业开发以案例为基础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对参保学校学生进行宣讲,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提高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有效规避与专业岗位相关风险的能力,提高学校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社会各界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政策保障的关注程度。
现在推出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责任险的一种,与以往学校的平险、校方责任险相比,其保障、范围,以及性质均有自己的特色。“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以及由此引起的医疗费用。相对于目前学校的学平险和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来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对实习学生负有赔偿责任的职业学校,它承担的是学校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针对性更强,保险给付对象是投保学校。在责任的认定问题上,英硕保险经纪公司承担着协调双方关系的责任。这一险种紧扣有关法律条文,包括实习前的风险教育、实习间的往返交通、伤病和工伤等内容,覆盖了学生实习的全过程,使得学生、家长、学校和接受实习生的企业等多方负责任明确,将会为学生在实习期间提供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学校和企业在安排学生及管理方面的后顾之忧。
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从面向社会最广大民众的角度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设计具有广泛推广意义、薄利的职业教育保险产品为目标,以有利于通过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职能化解职业学校学生面临的实习风险。对密切校企合作,减少校方压力;保障弱势群体,保护其切身利益;实现校企合作无忧,学生顶岗实习无忧具有重要的意义。
然而,现有的政策、法规对国家大力推行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力度不够,尤其是关于职业学校学生第三年顶岗实习期间所面临的劳动保护、人身伤害等安全问题,缺少相关政策予以保障,难以对“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针对这种情况,2007年6月,教育部与财政部联合下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其中,对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赔偿,提出了“依据《学生伤害事故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明确规定。然而,具体分析《学生伤害事故办法》,会发现它是针对学生的学校教学活动而制定,没有具体设计学生在企业实习活动中的劳动保护、事故处理等问题,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解决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安全责任问题。
2008年9月,由教育部职成司主办、英硕保险经纪公司承办的“‘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工作研讨会”在大连召开,教育、保险领域的专家及工作者共同为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献计献策。
2009年初,英硕保险经纪公司在北京市开展了实习责任保险认识情况调研,并走访39所职业学校,充分把握市场脉搏,紧扣职业学校的发展需求,为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
2009年12月2日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期联合下发《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教职成〔2009〕13号),将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并要求中职实习的学生人人参保、应保尽保。
值得一提的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将由英硕(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在相关保险公司支持下设立国家和省市两级保险基金,作为全国性和地域性保险赔付而引发的社会对职业教育发展的负面影响。这也是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产品推广的一个特色。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不仅要保障出险后的安置赔偿,更要强化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前的风险教育。为此,在此险种开发与设计的同时,计划由经纪公司协调参保公司,结合相关行业、企业近年来发生的工伤时间案例,结合职业教育招生、就业量大的专业,分行业开发以案例为基础的培训课程和教材,对参保学校学生进行宣讲,并在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提高职业学校学生顶岗实习过程中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有效规避与专业岗位相关风险的能力,提高学校的风险管理水平和社会各界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政策保障的关注程度。
现在推出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责任险的一种,与以往学校的平险、校方责任险相比,其保障、范围,以及性质均有自己的特色。“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是职业学校学生在实习期间因意外导致的身故或残疾,以及由此引起的医疗费用。相对于目前学校的学平险和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对象来说,“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对实习学生负有赔偿责任的职业学校,它承担的是学校因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意外伤害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针对性更强,保险给付对象是投保学校。在责任的认定问题上,英硕保险经纪公司承担着协调双方关系的责任。这一险种紧扣有关法律条文,包括实习前的风险教育、实习间的往返交通、伤病和工伤等内容,覆盖了学生实习的全过程,使得学生、家长、学校和接受实习生的企业等多方负责任明确,将会为学生在实习期间提供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学校和企业在安排学生及管理方面的后顾之忧。
在职业学校推行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从面向社会最广大民众的角度出发,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设计具有广泛推广意义、薄利的职业教育保险产品为目标,以有利于通过发挥保险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风险管理的职能化解职业学校学生面临的实习风险。对密切校企合作,减少校方压力;保障弱势群体,保护其切身利益;实现校企合作无忧,学生顶岗实习无忧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