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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对以下各类困难群体实施医疗救助: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I级II级重度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城镇家庭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城镇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参保参合。其中,资助参保的财政补助标准为成年人人均120元,未成年人人均50元;资助参合的财政补助标准为人均50元。资助个人缴费的标准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