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农资打假 查处假劣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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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各种农资假劣产品还层出不穷,欺诈形式也日益翻新,因此全国也一直坚持打击农资的打假,也查处了一大批假劣农资违法典型案。
  2014年,各地、各部门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农资打假力度持续加强,共检查农资企业92.2万余家,整顿农资市场26.2万个,查处假劣农资案件6.1万余件,捣毁制假窝点68个。严惩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司法机关共破获制售假劣农资案件628件,抓获犯罪嫌疑人952人,起诉58件113人,审结52件,生效判决84人。农民利益得到更好维护,共受理农民投诉举报7663件,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5.4亿元。农资监管机制不断创新,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创新,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农资监管水平。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已连续开展14年,整治力度持续加大,农资市场不断净化,农资质量状况呈现趋稳向好的态势,为我国粮食生产“十一连增”、农民增收“十一连快”提供了重要保障。
  农业部:13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例
  假冒伪劣农资危害很多,最直接的受害者就是辛辛苦苦盼着能有点收获的农民,打击假冒伪劣农资是我国农业部的重要职责。为震慑不法分子,农业部今天对外公布了13起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其中农药案件5件,种子案件3件,兽药、饲料案件4件,肥料案件l件。
  2014年各地农业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切实保障了全年粮食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据统计,全国各地农业部门全年共立案查处假劣农资案件6510件,移送司法机关86件,捣毁制假窝点68个,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72亿元。其中河北、吉林、江苏、浙江、福建、湖北、湖南、广西、重庆等地农业部门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紧抓线索,深挖源头,依法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大案要案。
  1、广西南宁市申迁等人制售假劣农药案
  2014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农业部门根据举报,依法查处了位于沙井三津村一制售假劣农药窝点。经查,该窝点负责人名为申迁,现场查获大量氧乐果、甲拌磷等农药产品以及标签、打码机等物品,检测封存的10种农药有效含量均低于标称值,其中7种添加了其他农药成分,属假劣农药,2013年销售额达278万余元(2014年没有销售单据,销售额无法估算)。
  2、湖南南县良邦农资销售中心经营假劣农药案
  2014年8月,湖南省沅江市农业部门依法查处了南县良邦农资销售中心(以下简称良邦农资)经营假劣农药案。经查,良邦农资销售的袋装和瓶装1.8%阿维菌素乳油研发者为周端午,标称生产企业为湖南天人农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人公司),检测发现2种包装产品均含有未登记农药成分“毒死蜱”,且袋装产品有效成分不足,判定为假劣农药,致1965亩早稻不同程度减产,受损农户134户。
  3、安徽一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
  2014年7月,湖北省襄阳市农业部门根据举报,依法查处了安徽一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诺公司)经营假农药案。经查,一诺公司销售的“甲宽红粮乐”(48%莠去津可湿性粉剂)系贵州天润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公司)假冒浙江中山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检测有效含量仅为20.9%,致襄州、襄城、樊城等地300余农户损失60余万元。
  4、江苏省盱眙县朱鹤松生产经营假农药案
  2014年5月,江苏省盱眙县农业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捣毁了东海县山左口乡一制售假农药窝点。经查,该窝点负责人名为朱鹤松,所生产的除草剂“旱田丰40%乳油”(标签标注为“除草剂24D,辛酰溴”)致盱眙县三个乡镇700余亩小麦绝收。案发后朱鹤松共赔付受损农户56万余元。
  5、江西省鹰潭市双收农药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假农药案
  2014年8月,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农业部门执法检查发现,隆平粮社宏玉植保专业合作社发给农民使用的“60001U微升苏云金杆菌”涉嫌为假冒农药。经查,该产品为鹰潭市双收农药有限公司假冒湖北康欣农药有限公司产品,涉案金额10万余元。
  6、吉林省四平市于志红等人制售假劣玉米种子案
  2014年2月,吉林省农业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一举捣毁位于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一制售假劣玉米种子黑窝点。该窝点有完整的种子加工、存放、包装生产线,现场查获散装玉米种子约350吨,成品种子6800余袋,包装袋10万余条。经查,该窝点长期从甘肃新疆等地购入来源不明玉米种子,运回本地后套用其他企业、品种名称进行包装,销售给吉林、黑龙江等地。
  7、湖北绿盟农贸有限公司经营假“红缨子”高梁种子案
  2014年5月,湖北省浠水县农业局接到举报,称荆州市湖北绿盟农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盟公司)销售的高梁种子种植后致农户损失65万元。经查,该批种子为绿盟公司假冒贵州省仁怀市丰源有机高梁育种中心生产的“红缨子”种子产品。
  8、河北省新乐市牛辉、牛雪丽经营假玉米种子案
  2014年8月,河北省新乐市农业部门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新乐市邯邰镇香城村牛辉、牛雪丽无证经营假玉米种子案。经查,二人从内蒙调入825 8公斤没有包装的“先玉335”玉米种子,销售给92户农民,致4829亩玉米严重减产,损失约33万余元。经检测,所售玉米种子与标准“先玉335”品种差异位点达9个,判定为假种子。
  9、福建省长汀县吴福福、吴华禄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14年9月,福建省长汀县农业部门根据举报,会同公安机关依法捣毁了长汀县大同镇黄屋村2个制售假兽药窝点。现场查获包装好的兽药成品300余件、原材料99袋以及各种兽药名称的包装袋200余万个。经查,该2个窝点负责人分别为吴福福和吴华禄,均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10、福建省长汀县邱腾顺生产经营假兽药案   2014年7月,福建省长汀县农业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长汀县腾飞工业园区内有一制售假兽药窝点。现场查获假冒天津、广西等多家兽药企业成品假兽药128箱、包装纸盒7000余个、制假原料93件以及封口机等物品,案值达70余万元。经查,该窝点负责人名为邱腾顺,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
  11、重庆市永川区梁金瑜等人无证生产经营假兽药、饲料案
  2014年8月,重庆市永川区农业执法部门联合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一生产经营假兽药、饲料窝点。经查,该窝点负责人梁金瑜2013年租用了青峰镇昕怡鞋造车间,聘请2人无证生产假兽药、饲料产品,初步估算货值20余万元。重庆市永川区农委依法对梁金瑜处罚款37万元,没收全部产品、包装和生产设备,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12、浙江省武义县雪涛粮食饲料经营部无证经营兽用生物制品案
  2014年2月,浙江省武义县农业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雪涛粮食饲料经营部在未取得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经营生猪疫苗等兽用生物制品,非法经营额达9万余元。
  13、江苏省金湖县金永华,吴建平等人经营劣质肥料案
  2014年4月,江苏省金湖县农业部门接到群众投诉,称吴建平销售的复合肥致一千余亩小麦减产,农户损失达48万元。经查,吴建平所经营45%复合肥为金湖县尧丰肥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金永华从山东、江苏等地购进,总涉案数量约635吨,产品包装袋上未标注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内容,检测含量仅为27%,判定为劣质肥料。
  国家质监总局公布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自治区化工研究院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不合格药肥混剂(0.5%毒死蜱颗粒剂)案件
  2014年1月16日,广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崇左市渠黎镇东盟青年产业园的广西化工研究院扶绥生产基地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院的复混肥料生产车间正在组织生产包装标识为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药肥产品。在成品仓库存放有不同生产日期,不同商标的“药肥混剂”产品74吨。经检验,其中35吨氯环牌0.5%毒死蜱颗粒剂毒死蜱质量分数不合格。
  2014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措施。经调查核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与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0.5%毒死蜱颗粒剂的分装协议书,但并未签订有委托生产加工相关协议。该研究院在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5日-2014年1月16日先后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0.5%毒死蜱颗粒剂74吨,货值金额共计43300元。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广西质监局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生产0.5%毒死蜱颗粒剂(药肥混剂)、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74吨0.5%毒死蜱颗粒剂(药肥混剂)的处罚措施。
  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案件
  2014年4月29日,山东省青岛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哈维特、根多乐等11种水溶肥料产品成品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哈维特、耐普9、纽萃钙硼、根多乐、果多乐、花多乐6种水溶肥料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14年5月27日告知该公司检验结果后,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备样重新检验后,该公司生产的哈维特、纽萃钙硼、根多乐、果多乐、花多乐5种水溶肥料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耐普9为合格产品。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的违法行为。2014年7月15日,山东省青岛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的水溶肥料共28445箱、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贵州省质监局查处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兴农化肥厂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案件
  2014年3月1日,贵州省质监局接群众电话反映,该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涉嫌存在跨区域生产销售劣质化肥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组织安顺市局、毕节市局和织金县局对贵州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及其销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设备老旧且锈蚀严重、化肥出厂质量检验实验室因长期未使用,布满灰尘,已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兴黔牌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进行抽样送检显示,均为严重不合格产品。经进一步调查,该厂主要以购入合格化肥后掺入工业磷渣等废料翻包直接出厂的形式生产劣质肥料。为规避监管,该厂采取见单生产,即产即销,不设中转,直入偏远村寨的方式,将劣质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销往省内毕节、安顺的多个边远乡镇农户手中。一方面该局组织基层质监部门根据该厂出厂销售记录,核实已售出化肥数量,尽力追回不合格化肥,挽回农户损失100万元;另一方面,由于违法产品数量大,涉及区域广,且不合格产品直接销售到偏远农户手中,风险较高,该局采取了吊销该厂的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将卷宗移送给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措施。
  该案被质检总局评选为2014年全国农资执法打假典型案例之首。
  湖南公布农资打假8大典型案例
  2014年4月22日,湖南省质监局召开2014年春季农资质量抽查和执法打假情况通报会,会议通报了八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1、岳阳长江复合肥厂生产伪造厂名厂址的不合格复合肥案
  2014年3月25日,岳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岳阳长江复合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厂生产了一种标注厂名为“四川自贡长江化肥有限公司”、厂址为“四川省自贡威远县福康路”的复合肥料,数量共13吨,发现该产品包装袋2400条。经查,包装袋上标注的生产企业为该厂编造,包装袋是该厂从浙江定制。执法人员当场对该13吨库存产品和2400条伪造了厂名、厂址的包装袋依法进行扣押,对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产品的总养分、氯离子均不符合标准要求。   2、邵阳市施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叶面肥案
  2014年1月21日,邵阳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邵阳市施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生产的中华大肥旺叶面肥(生产批号为2013-11-8)进行抽样,经检验,该产品有效磷、水溶性锌、氯离子均不符合标准要求,为不合格产品。2014年3月17日,该局再次对其生产的冲施滴灌肥叶面肥(生产批号为2014 -03 -07)进行抽样.经检验,其产品有效磷、氯离子仍不符合标准要求。经查,不合格产品近30吨。
  3、湖南省怀化磷化工总厂生产不合格钙镁磷肥案
  2014年4月10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洞口县高效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库存的由湖南省怀化磷化工总厂生产的“星”牌钙镁磷肥进行抽样,经检验,实测有效磷含量仅为7.6%(标准要求为有效磷含量≥12%),被判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肥料共45吨。4月16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联合邵阳市、洞口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不合格产品予以封存。
  4、邵阳市湘大化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混肥案
  2014年3月26日,湘潭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湘乡市虞塘镇邓记化肥店进行检查,现场对邵阳市湘大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总养分≥45%”的“巨丰复混肥”(生产日期2013年5月10日)进行抽样,该样品经检验,总养分为396%(标准要求≥450%)、磷含量为8.4%(标准要求≥15.0-1.5%)、钾含量为12.2%(标准要求≥15.0-1.5%,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批不合格“巨丰复混肥”共50吨,其中销售到湘乡市虞塘镇邓记化肥店的36吨。
  5、新邵源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钙镁磷肥案
  2013年4月9日,经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暗访,新邵源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到洞口县石江镇严塘村农资站的“高产”牌钙镁磷肥为不合格品(标准要求有效磷含量≥12%,实际检测为6.6%)。根据暗访情况,4月10日,执法人员又对洞口县花园镇个体工商户李胜银及洞口县桔城农资经营部进行检查,对新邵源峰化肥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到以上丽单位的“高产”牌钙镁磷肥( 25kg/袋)进行抽样,经检验,产品均不合格,钙镁磷肥依据标准要求有效磷含量应≥12%,实际检测这两批产品有效磷含量分别为84%和7%。经初步统计,两批不合格肥料共计75吨。执法人员立即对查获的不合格产品予以封存,并对新邵源峰化肥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对其库存的生产日期为2014年3月10月、3月14日两个批次共计70吨“高产”牌钙镁磷肥依法抽样送检。
  6、郴州永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定量包装不合格化肥案
  2014年3月20日,郴州市永兴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郴州永氮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其生产的净含量为50KG和25KG两种规格的“吐绿”牌碳酸氢铵颗粒定量包装产品进行计量称重检测,发现两种型号的碳酸氢铵产品净含量的允许短缺量均超过《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的要求,属于计量不合格产品。永兴县局人员立即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要求厂方立即停止销售并并责令改正。
  7、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复合肥案
  2014年4月10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执法人员对洞口县高效农业开发服务中心库存的复合肥进行抽样,经检验,湖南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总养分≥40%,氮一磷一钾(20-10-10),实际检测总养分39%、K20含量7.2%,不合格项目为:总养分、钾含量,该批不合格产品共5吨,生产批号:20130228。4月16日,省质监局稽查总队联合邵阳市质监局、洞口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洞口县高效农业开发服务中心进行调查,对不合格的复合肥予以封存。
  8、郴州市桂阳县金叶农资经营部销售不合格复合肥案
  2014年3月4日,郴州市桂阳县质监局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桂阳县蔡伦北路农资批发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市场内桂阳县金叶农资经营部销售的由湖北祥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45%“红狮犸”复合肥进行抽样送检(抽样基数10吨),样品经桂阳县质量监督检验及计量检定所检验总养分实测值为44%(标注为45%)、N实测值13%(标注为15%),为不合格产品。经查实,3月1日,桂阳县金叶农资经营部从郴州瑞兴农资批发部购进10吨45%“红狮犸”复合肥。
  广西公布3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广西质监局查办自治区化工研究院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不合格药肥混剂(0.5%毒死蜱颗粒剂)案件
  2014年1月16日,广西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崇左市渠黎镇东盟青年产业园的广西化工研究院扶绥生产基地进行执法检查,检查时发现该院的复混肥料生产车间正在组织生产包装标识为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的药肥产品。在成品仓库存放有不同生产日期,不同商标的“药肥混剂”产品74吨。经检验,其中35吨氯环牌0.5%毒死蜱颗粒剂毒死蜱质量分数不合格。
  2014年1月23日,执法人员对该批次产品依法采取查封措施。经调查核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工研究院与辽宁省锦州硕丰农药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有0.5%毒死蜱颗粒剂的分装协议书,但并未签订有委托生产加工相关协议。该研究院在未取得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13年12月5日一2014年1月16日先后生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0.5%毒死蜱颗粒剂74吨,货值金额共计43300元。该行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广西质监局依法对涉事单位作出责令停止生产0.5%毒死蜱颗粒剂(药肥混剂)、处罚款50000元、没收违法生产的74吨0.5%毒死蜱颗粒剂(药肥混剂)的处罚措施。
  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案件
  2014年4月29日,山东省青岛质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世多乐(青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对哈维特、根多乐等11种水溶肥料产品成品抽样送检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的哈维特、耐普9、纽萃钙硼、根多乐、果多乐、花多乐6种水溶肥料产品为不合格产品。2014年5月27日告知该公司检验结果后,该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要求复检。经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对备样重新检验后,该公司生产的哈维特、纽萃钙硼、根多乐、果多乐、花多乐5种水溶肥料产品为不合格产品,耐普9为合格产品。   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均为不合格产品。该行为属于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的行业标准的水溶肥料的违法行为。2014年7月15日,山东省青岛质监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责令该公司停止上述不合格产品的生产、没收该公司违法生产的水溶肥料共28445箱、处货值金额2倍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决定,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兴农化肥厂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案件
  2014年3月1日,贵州省质监局接群众电话反映,该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涉嫌存在跨区域生产销售劣质化肥的违法行为。该局立即组织安顺市局、毕节市局和织金县局对贵州省普定县兴农化肥厂及其销售网点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厂生产设备老旧且锈蚀严重、化肥出厂质量检验实验室因长期未使用,布满灰尘,已不能持续保持获证生产条件。执法人员对其生产和销售的兴黔牌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进行抽样送检显示,均为严重不合格产品。经进一步调查,该厂主要以购入合格化肥后掺入工业磷渣等废料翻包直接出厂的形式生产劣质肥料。为规避监管,该厂采取见单生产,即产即销,不设中转,直入偏远村寨的方式,将劣质复混肥料和过磷酸钙销往省内毕节、安顺的多个边远乡镇农户手中。一方面该局组织基层质监部门根据该厂出厂销售记录,核实已售出化肥数量,尽力追回不合格化肥,挽回农户损失100万元;另一方面,由于违法产品数量大,涉及区域广,且不合格产品直接销售到偏远农户手中,风险较高,该局采取了吊销该厂的生产许可证,并及时将卷宗移送给公安杌关立案侦查的措施。
  该案被质检总局评选为2014年全国农资执法打假典型案例之首。湖北公布农资打假10大案例
  2015年3月13日,湖北省质监局公布“亮盾行动”农资打假十大典型案例,十件大案货值总额达211.01万元。其中,“以次充好”占据五席,成为农资制售假的重灾区。
  2014年1月底,武汉市质监局检查发现,武汉金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有机·无机复混肥”22吨,货值484万元。一个月后,襄阳市质监局检查发现,襄阳三色源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产品有机肥151.8吨,货值1397万元。
  被查处的案件还有:来凤县富强农机制造厂未经许可生产青饲料切碎机并伪造生产许可证、湖北源丰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复合肥、湖北富来地金润肥业有限公司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湖北丰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保障财产安全国家标准复合肥及冒充进口复合肥等。
  针对以上案例不同的违法事实,各地质监部门已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以罚款等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河南公布两起农资打假典型案例
  3月12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15年“3. 15”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2014年河南省各级质监部门查处的食品、农资、计量、建材等19起典型案件,其中包括两起农资典型案例。
  这两起农资典型案例是:河南佳幸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施兆丰”牌复合肥料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开封开化复合肥有限公司以假充真案。
  发布会上,省质监局副局长傅新立强调,2015年的执法打假工作,将以确保质量安全为中心,继续开展以农资、建材、儿童用品、汽车配件、特种设备为重点的“双打”、“质监利剑”等专项执法打假,以联合执法、督查督办和考核奖惩等为手段,确保质量违法行为得到有力惩治,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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