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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成员账户是合作社不同于其他经济组织的特点之一,也是合作社财务管理制度的核心。《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为每个成员设立成员账户,主要记载下列内容:(一)该成员的出资额;(二)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三)该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也就是说,根据法律的规定,每一个合作社都必须为成员设立成员账户,并且详细记载上述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