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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法律阅读的秩序,作者和读者有所不同.立法者阅读的秩序可界定为发现公理和法律的秩序.不同类型的读者在法律阅读中的秩序要求不同:民众是在法律中发现自己的利益;法律家旨在法律的公平运用;法学家是要找出法律的应然和实然的内在关系.秩序中的阅读不仅因为人们对安全和秩序地生存的主观动机而产生,而且因为法律本身作为人类秩序的载体而形成.法律是自由、秩序、正义之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