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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庆市行政立法基本规范(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和《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90号)规定,经2017年1月5日市政府第154次常务会议审定,对《重庆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地方税务机构管理体制问题通知的通知》(渝府发[1997]53号)等249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主城区及飞行主航线区施放系留气球的通告》(渝府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