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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9月,国家经贸委先后颁布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总量控制方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及<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有关事宜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这不但细化了2001年6月16日国务院颁布的<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同时增强了该办法的可操作性,从而进一步表明政府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