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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开展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粤科协普[2003]22号文)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科普法》,积极动员有一定成就和声望的科学家、社会知名人士、科技界、教育界有一定专长的专家、教师以及自愿从事科普工作的公民参加到科普志愿者队伍中来,对能够长期参加科普服务的志愿者进行注册登记管理,并统一名称、标识、编号,要求注册者每年至少选择一个科普志